天津楊松發蒙冤19年無罪釋放 網民怒斥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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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17日訊】19年前,天津男子楊松發被指殺人而遭抓捕;17年前楊松發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而今天(12月17日)上午,楊松發被改判無罪。網民對當局冤判感到憤怒。

綜合陸媒報導,楊松發案件要追溯到2001年。2001年天津市原大港區居民、和楊松發同一公司的女工劉某某被害,同年3月16日,其屍體被發現。其後公安認為楊松發有作案嫌疑,在訊問後,楊松發說自己於2001年3月3日晚殺害了劉某某。

200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楊松發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楊松發提出上訴。2007年12月20日,天津最高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之後,楊松發和母親開始長達16年的申訴,申訴的理由如沒有作案時間、現場沒有他的生物檢材、作案工具跟他的口供不符、案發現場腳印與他不符等。一直到2018年12月25日,最高法院要求天津高級法院對此案再審。2020年9月24日,此案重新開審,今天(12月17日)宣判。

12月17日上午,天津高院以缺乏直接證明作案客觀性證據為由,宣告楊松發無罪,楊松發被當庭釋放。

具體理由:楊松發有罪的主要依據是楊松發自己曾作過的有罪供述,但之後楊松發否認作案;楊的有罪供述與證人證言、屍體檢驗鑑定意見等證據有矛盾,真實性存疑;楊松發案發後指認現場的筆錄、錄像有重大瑕疵,又因時間久遠無法補正。

對此,網民非常氣憤:「刑訊逼供!」「不就是屈打成招麼?」「所以當年是沒什麼證據就抓了嗎?」「要尊重事實,不能草菅人命。」「如果真的沒殺,那當初的報案警察是不是要負責任?當初的審判官是不是也要負責任?」

「那這次放了以後,還是要用我們納稅人的錢去做賠償嗎?」「為啥再審都要等這麼久呢?一年兩年可以理解,動不動就十幾二十幾年⋯⋯」「又一宗冤假錯案?只是熱度沒上次那麼高了。」「19年⋯⋯基本算判了個無期⋯⋯」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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