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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協商確定紓困條例名稱 隔離假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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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因應中共肺炎疫情,立法院長游錫堃昨(24)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力拼今(25)日完成三讀;協商後僅對法案名稱加入「COVID-19」、不設專責委員會、徵用防疫物資給予補償、強化防疫管控作為等達共識。

行政院上週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匡列600億元特別預算,送請立院審議。立法院21日開議協商後達成共識,同意將特別條例草案併案逕付二讀,拼25日完成三讀。

政院版草案共13條,條文中規範立法目的、醫療人員補助或津貼、對隔離者、檢疫者或確診病患,實施必要應變處置、隔離相關補償、受到疫情影響產業,給予紓困補貼振興措施,以及對哄抬防疫物資的銷售者給予處罰等。

在法案名稱、立法目的部分,朝野取得共識,通過行政院版,但在草案名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加入「COVID-19」文字。

至於「防疫照顧假」及隔離假補償部分,執政黨與在野黨並無共識。國民黨希望接受隔離者或檢疫相關規定者,能夠給予公假、全薪,在家做好防疫,重罰與照顧也應併行處理。民眾黨主張,居家隔離者應給假給薪,按基本工資換算津貼也是選項;時代力量則認為,補償金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8倍,補償申請也要拉長至3年。

不過行政院副祕書長何佩珊回應,政院反對防疫隔離假以公假定;勞動部長許銘春也說,公假意即給假、給薪,但疫情爆發不該究責雇主或勞工雙方,不過合理補償是必要的;由於朝野黨團對防疫照顧假、防疫隔離假是否用公假、如何補償等意見無共識,條文保留處理。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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