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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華人離婚案引出的各種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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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卑詩省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項判決,爆出一名華人從結婚、創業到離婚的系列故事裡充滿了欺騙。

按卑詩省最高法院今年2月7日的判決文件,列治文居民江軍成(Jun Cheng John Jiang,譯音)從打工族變成一名成功商人。但是,為他的商業發展帶來資金的妻子,發現丈夫隱瞞婚姻歷史後提出離婚。

該離婚官司在分家產時,不僅涉及這對夫妻,還有岳父、家婆,錯綜複雜,更驚人的是,江軍成被發現,除了隱瞞婚姻史外,還騙稅局,騙抵押房貸……,在法庭上,還試圖騙法官。

曾是三代同堂

法院文件顯示,江軍成的父親在2003年通過申請難民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然後擔保一家人移民加拿大。

2004年6月,江軍成與他的第一任妻子Xiao Ying Wu(Jessie,後稱傑西)結婚,後來搬到溫哥華住。他的父母和妹妹Jun Shan Jiang(Grace,後稱格蕾絲)也在溫哥華。

傑西生下兒子哈里森(Harrison)後,一家三口搬去爺爺奶奶的家住,那是位於溫哥華Fleming Street的一處出租住所。江軍成、傑西和哈里森共用一個房間,格蕾絲有自己的房間。

按法庭文件,該家庭除了格蕾絲當時是學生外,其他人都是靠打工掙錢的。江軍成開車送貨,每月收入在1,000到2,000元之間;傑西教鋼琴,她在作證時說,她當時收入很少,家裡的錢非常緊張。

娶富家女後開始創業

王建國(Jian Guo Wang,音譯)於2002年移民加拿大,在溫哥華落戶。他在中國擁有企業,也是一個精明的投資者,移民加拿大是為女兒王依茗(Yi Meng Sharon Wang,譯音)能獲得良好教育。

王依茗在加拿大高中畢業後,先在安省的西安大略大學讀經濟,後來轉到溫哥華的西蒙弗雷澤大學完成學業。她和江軍成在2010年相識,當時江正在開送食物的貨車,但表示有志於開辦自己的食品服務公司。

2012年10月12日,他們倆結婚並入住一棟位於West 20 Avenue、價值210萬元的房子。該房子是王依茗的父親出資購買的。

2011年2月11日,江軍成創建雲生國際貿易公司(Wingsum International Trading Inc. 簡稱WIT ),經營肉類加工和分銷企業,主要服務對象是亞洲餐館。江軍成是該公司的獨資老闆。

截至2013年7月,王建國共向江軍成借出了228,130元,支持他創業。該公司發展迅速,截至2018年2月的財政年度,其銷售額從幾百萬元增加到超過2,400萬元。

江軍成曾成為列治文商會年輕企業家獎的提名人。他也喜歡投資地產,江家和王家先後合作投資了3處物業,一處在溫哥華,兩處在列治文。

從2013年至2015年間,江軍成與他人合資創立了另外3家公司,一家是貨倉出租公司,兩家是肉類加工公司。

隱瞞婚史致婚姻破裂

江軍成和王依茗在一起後,於2011年7月購買了他們結婚居住的物業,但江軍成一直沒向王家透露他之前有過婚姻。2011年10月,江向王和她的父母承認,他曾結過婚。

王建國和妻子聽完江軍成的哭訴及道歉後,問江是否與前妻有孩子。王建國稱,江軍成非常肯定地說,他與前妻沒有孩子。

江軍成否認王建國的說辭。江在作證時說,他已向王依茗說了他與前妻有一個兒子,是王依茗向她自己的父母隱瞞了這一件事。

按法庭公佈的文件,江的這一說辭沒有與王依茗對證。這兩家的成員在法庭作證時都有不同的說辭,包括江軍成的母親(後稱江母),她開始的證詞,也是說江之前沒有孩子。

王依茗的證詞是,她是在作證宣誓前幾個星期,才發現江軍成在以前的婚姻中生了一個孩子。並稱她發現此事後,江母給她發了一條短信道歉,說她之前對江有孩子一事保密,是不希望他們倆人的婚姻破裂。

法庭文件稱,在審訊中,江母確認了王依茗在此事上的證據是真實的。

隱瞞收入至少270萬元

王依茗和江軍成有一個孩子後不久,在2015年9月開始分居,離婚官司中如何分家產的部分錯綜複雜,爭了好幾年。

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費,王依茗披露了江軍成的很多逃稅祕密,最突出的一件是,江聲稱他的年收入是6萬元,但王認為江的年收入超過100萬元。這除了為孩子掙得更多撫養費外,還披露了江的逃稅行為。

雖然江銷毀了很多相關證據,但在法庭對質中,江最終承認,他通過打印沒有公司信息的發票,瞞報收入。

法官麥克尤恩(McEwan J.)在判決文件寫道:「毋庸置疑,從2013年到至少2015年,該公司(WIT)運行了一個非法的未報現金收入騙局,即銷售人員收取現金,江收到這些錢後,沒向稅局報告。」

根據法務審計師提交的證據,WIT未報現金收入為270萬元。但王依茗的證詞稱,「這只是所有消失現金中的冰山一角」。

法官接受審計師的估計,WIT在2018年的銷售總額約為2,400萬元,應該用年收入160萬元來計算江軍成應付的兒童撫養費。

該離婚官司開打1年後,2016年11月25日,法官麥克尤恩以江軍成向法院做偽證,判其6個月徒刑,其中1個月立即執行,另5個月是緩刑。

未能瞞過法庭

爭家產過程中,也是各有各的說辭。比如位於West 20 Avenue的物業價值210萬,江軍成列舉了他的各種財產及收入,包括他當時在銀行裡存了85萬元現金,用來買該物業。但王建國聲稱,那85萬元是他給的錢。

法官最後不相信江軍成的證詞。法官麥克尤恩寫道:「江聯合他的母親和妹妹,共同誤導法庭。他不斷撒謊,因為藐視法庭他曾被判監,在庭審期間,他被數次特別命令停止撒謊和藐視法庭,並說實話。」

對於那棟Sunnymede房子(現價值224萬元),法庭經過仔細分析,確定江軍成實際投入了多少錢後,決定出售那房子,收益的87%給王建國,其餘的給江軍成和他母親。

法官麥克尤恩稱,此案的證據有很多說不清的地方,使法庭很多時候只能推測。被告(江軍成)和他的母親、妹妹及父親(某種程度上)應對此負責,「他們不僅對他(江軍成)的家庭成員進行了曠日持久的欺詐,而且騙稅導致了公害」。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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