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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聲援反送中集會遭駁 台權會提行政訴訟

台權會呼籲台鐵局正視「政治性集會」概念的抽象空泛,過度限制人民集會自由,立院盡速修正《集會遊行法》,保障集會遊行自由,市議員林于凱(前左1)也到場聲援。(方金媛/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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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3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方金媛台灣高雄報導)2019年10月台灣人權促進會原計畫在高雄車站一樓廣場舉行聲援香港反送中活動,台灣鐵路管理局以「政治性集會」為由,拒絕場地申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也以未取得台鐵局場地同意書為由,駁回集會申請。台權會3月18日正式向高雄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希望透過司法提醒公民社會,政府不應以層層法規限制人民言論與集會自由;並呼籲盡速修法,鬆綁「許可制」,保障集會遊行自由。

台權會南部辦公室主任林彤指出,台權會與港生原訂於2019年10月27日在高雄車站舉行聲援香港反送中運動,並依《集會遊行法》提出集會許可申請。台權會首先向台鐵局申請場地使用許可,再向管轄的高市警察局三民區第一分局申請集會,卻遭台鐵局以《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場地短期出借作業須知》中「政治性活動」為由拒絕;因缺乏場地主管機關許可,原先向警察局提出的集會申請也遭駁回。台權會也曾在8月份嘗試申請車站廣場,同樣遭台鐵局、站方與運務段互踢皮球,最後同樣被以「政治性活動」為由拒絕,警察局則「依法行政」不予許可。

台灣會法務主任王曦認為 ,本案正凸顯現行《集會遊行法》採用「許可制」制度性問題:將集遊權行使限制,轉嫁到繁複申請程序,即便台灣已經因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確立集遊法不能審查言論內容,但單是透過許可制申請的各種門檻,就足以阻擋人民發聲。

台權會執委律師蔡易廷表示,本案縱使集會本身議題、內容都具有高度公益性,但台鐵局身為管理國家財產的公務機關,卻引用下位階行政規則來禁止這場集會;此外,所謂「政治性」、「政黨活動」顯然帶有極大解釋空間,容易偷渡個人主觀偏好,導致透過場所使用控制,實質上達成壓縮言論、打壓反對意見,顯然違反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意旨。

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聲援表示,《集會遊行法》自1988年動員戡亂時期一直到2002年才有第一次修法,但幾年來,又發生許多關於集會遊行爭議,可說整部法律早已「年久失修」!立院第9會期提出許多不同版本,包含廢除「禁制區」、從許可制改為報備制等,但所有法案不論政黨都未能處理;期待本會期可以正視集會遊行自由與言論自由,盡速修法。◇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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