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延長油田前總經理終審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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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5月06日訊】近期,陝西延長石油公司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王書寶上訴案被駁回,維持原判11年。

王書寶被指單獨或夥同其弟弟王書鋒非法收受財物或者授意、接受他人將財物給其近親屬、老師等人。王書寶一審以受賄罪被判刑11年,並處罰金8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弟弟也因受賄罪被判刑5年,並處罰金40萬元。

王書寶被指在2007年至2016年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開發處處長、陝西延長石油有限責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長兼延安分院院長、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勘探開發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延長油田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時,非法收受吳某甲(已判刑)248.95萬元,其中與其弟弟同受賄193萬餘元。

2007年至2011年,王書寶為吳某甲的公司或吳某甲實際控制的公司在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先後承攬了10個科研項目,合同金額607萬元;2011年至2014年,在王書寶的幫助下,吳某甲的公司或吳某甲實際控制的公司在延長油田公司承攬了19個科研項目,合同金額2350.5萬元。

2013年至2014年,在王書寶的指使及運作下,王書鋒實際控制的北京慶延博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和其借用的東營祥和工貿有限公司承攬了延長油田公司的8個科研項目,合同金額1093萬元,吳某甲為表示對王書寶的感謝,由其公司實際完成上述8個科研項目並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費用193.95萬元,延長油田公司給王書鋒實際支付上述8個科研項目的合同價款1090.45283萬元。

2011年至2016年,王書寶為東營兩家石油技術開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某甲(已判刑)承攬延長油田的科研項目謀取利益,授意或者非法接受陳某甲送給王某鋒202萬餘元。

因此,王書寶被指受賄數額共計494萬餘元,王書鋒受賄數額共計396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兩人提出上訴。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該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延長石油集團也曾發生大面積貪腐事件。該集團前副總工程師李興、煉化公司機動設備部前經理郭浪、煉化公司前副總經理馬永樂、延安煉油廠前副廠長蘭鐵栓等人,均涉嫌受賄罪被起訴。

根據陸媒此前的報導,這次貪腐案件還牽扯到多名管理人員被調查。

此外,大陸財新網2019年5月報導,延長石油集團此前兩任董事長沈浩、賀久長已出事,賀久長於同年1月底被帶走協助調查,沈浩則在2月初協助調查。兩人均被認為與已落馬的陝西省委前書記趙正永案有關。

2019年1月15日晚,趙正永被調查。趙正永的落馬被指牽涉秦嶺別墅案和陝西千億礦權案兩宗陝西大案。#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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