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疫期消費 申請信用卡拒付如何操作?

消費者要求其信用卡公司為商家不再提供的服務撤回付款,一些問題需要搞清。(Shutterstock)
人氣: 184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2020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蘭多倫多報導)中共病毒(COVID-19)大流行破壞了加拿大人的各種夏季計劃,因此消費者正爭先恐後地收回因取消航班,旅行,婚禮和兒童夏令營而支付的錢。由於一些商家退款緩慢,有些人訴諸信用卡拒付(chargebacks),即要求其信用卡公司為商家不再提供的服務而撤回付款,但一些問題消費者需要搞清,例如拒付如何運作?何時有權要求退款?

據Global News報導,安省奧沙瓦的杜咸社區法律事務所執行主任奧馬爾·哈·雷德耶(Omar Ha-Redeye)說,圍繞信用卡拒付的法律和規則主要分為三層。首先是消費者與商人之間的合同。第二個是信用卡協議。第三是針對某些行業的法規,以及消費者所在省份的《合同落空法》,該法闡明了當合同雙方在無法控制的情況下無法履行合同時應採取的措施。

要求服務提供商退款

雷德耶建議,第一步是查看與服務供應商的確切協議。

服務條款可能包含取消條款,該條款規定了何時以及如何獲得退款的權利。 雷德耶表示,遵循商家的退款政策「可能是獲得退款的最快,最便宜的方式」。

如果未簽訂適當的合同,則最好書面記錄賣方可能就退貨做出的任何承諾。例如,某公司在其網站上承諾取消預訂可全額退款(隨著公司試圖在高度不確定的環境中吸引消費者,這種做法正變得越來越普遍),可以把承諾網絡截圖。

如果看到服務商承諾中存在有關「不可抗力」或「神的所為」條款,說明了可能阻止完成合同的特殊事件,不要氣餒。因為目前尚不清楚「不可抗力」條款在COVID-19大流行的背景下如何發揮作用,合同中僅存在此類規定並不一定排除取回錢款的可能性。

金融產品比較網站Ratehub.ca的信用卡經理卡斯塔爾多(Mikael Castaldo)表示,如果消費者在疫情限制措施生效之前預訂了服務,那就更應獲得退款。

申請信用卡拒付

雷德耶和卡斯塔爾多說,一般來說,如果和商家無法就退款達成協議,則可以選擇信用卡拒付。實際上就是要退回未收到的商品或服務卻被收取的費用。

消費者需要提供與服務商爭議的詳細信息,包括交易的日期和金額,以及證明已經嘗試直接與供應商解決問題的證據。

卡斯塔爾多補充說,信用卡公司通常會告訴需要什麼樣的證據。這可能包括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任何相關電子郵件交換或電話交談的某種文檔。

這就是為什麼卡斯塔爾多建議消費者在致電商家要求退款時記筆記的原因。他說,記下通話的日期和時間,與誰通話以及說了什麼。

雷德耶說,如果你打電話給商家但被晾在一邊或只有機器留言,也沒關係,手機記錄顯示消費者有多次致電給服務供應商,這也證明消費者為了自己解決問題做出了努力。

根據卡斯塔爾多的說法,一旦消費者將證據提交給信用卡提供商後,就可以在30到120天內得到有關拒付的回音。

他說,對於100元以下的款項,信用卡公司可能會決定儘快退款(通常在2到5個工作日內),即使尚未完成調查供應商。但是,如果拒付款項較大,則要等待時間較長。

一般來說,要求退款的金額越大,消費者提供應該獲得退款的證據的責任就越大。

已付信用卡賬單也沒關係

無論消費者是否已經付清了爭議費用,都沒有關係。如果付清了,並且向信用卡提供商申請拒付是有根據的,那麼消費者將獲得退款。如果還沒有付信用卡賬單,信用卡公司可能會凍結退款的任何應計利息,直到其完成調查為止。如果拒付獲得批准,則無需支付費用。

如果消費者使用信用卡積分付款,則可能無法重新補回積分,但資金會被退還到對帳單中。

盡快行動

卡斯塔爾多補充說,一旦確定無法直接從商家處獲得退款,務必要迅速採取行動。

他說:「請在收費之日起30天內嘗試並提出申請。」但是,如果要為尚未收到的產品或服務要求退款,可以在原始交貨日期的30天內要求退款。

換句話說,如果在10月份預訂了一個航班,但要到5月中旬才能起飛,那麼可以在飛行日期的一個月內要回付的錢。

信用卡協議可能會指定要求拒付的時間窗口。但是,即使錯過了期限,也要記住,信用卡提供商「在試圖找到客戶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時具有既得利益,尤其是在病毒大流行的情況下。」雷德耶說。

他說:「他們可以取消一筆費用,然後當消費者繼續使用他們的服務時,他們將在數年內賺錢。」

了解省法規 解除不退款機票誤解

雷德耶還建議消費者在向信用卡公司提出申訴時,請仔細閱讀所有相關的聯邦或省法規。

航空客運權利倡導者加博爾·盧卡奇(Gabor Lukacs)說,航空公司取消了航班,購買不退款機票的加拿大人也有權獲得退款。

盧卡奇說:「人們對『不可退款』票有誤解。不可退款意味著,如果(旅客)取消預訂,旅客將無法取回錢。但是,如果航空公司取消,機票費用必須被退還。」

對於向信用卡公司提出要求的消費者,盧卡奇建議重點關注「未收到的服務」的概念。消費者可能還希望查看航空公司的運價,以獲取提供退款的合同義務的證據。

盧卡奇還反對航空公司用旅行抵用券或代金券,而不退款,「消費者支付的是機票錢,而不是禮品卡。」

雷德耶說,雖然沒有任何保證,但「非常有可能」,小額索賠法庭會站在消費者一邊,說他們有權因COVID-19而取消的航班獲得退款。

他補充說,總的來說,消費者也可以參考本省《合同落空法》。

雷德耶說:「我鼓勵人們在實際致電其信用卡公司時複製該法副本。」

雖然各省之間的法規略有不同,但其概念是,如果合同因完全不受當事方控制的事件或情況而落空,則應撤銷合同。

他補充說,如果消費者未能成功獲得退款,那麼最後的選擇就是通過小金額債務法庭尋求退款。

在大流行結束後,包括賣方和信用卡公司在內的公司不希望進行大量訴訟,那最終消費者會佔據優勢。

責任編輯:嚴楓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