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拒絕復工者 無資格領失業金

律師警告:以不實信息申請失業金可構成福利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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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姜琳達洛杉磯報導)近日,舊金山當局逮捕了一個二十多人參與的欺詐團伙,該團夥涉嫌利用囚犯個人信息,詐領了超過25萬美元的失業保險補助金。

由於當前加州仍有大量民眾申請失業金,洛杉磯律師蔡玟慧提醒,普通民眾在申請或填任何表格時,也務必要保證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不然同樣可能會面臨被指控福利欺詐、被政府起訴的風險。

自從中共病毒(COVID-19)疫情爆發後,加州申請失業金的人數劇增,從3月14日至7月25日期間,加州就業發展部(EDD)收到了超過760萬份的各種失業補助申請。7月中旬,加州的申請人數已成為全美最高。

拒復工仍領失業金 屬欺詐

另一方面,洛杉磯很多業主都在抱怨,大量員工因為領取了失業金拒絕復工,或直接辭職。原因為在家領取的失業金比正常上班的工資還高。

然而根據EDD的規定,疫情期間凡是申請失業金的民眾,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包括申請人在疫情後失業或工作時間減少、非因自己的過錯而失業,最重要的一點是,必須隨時做好準備,願意並且能夠立即工作。

蔡玟慧表示,如果雇主提供了遠程作業或工作機會,員工為拿失業金而辭職或不上班,就等於失去了申請資格。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繼續拿著政府的錢,有可能構成福利欺詐。

還有一點,她說:「申請人是最清楚自己是不是真的符合申請資格,要求上都寫得很清楚,你符不符合,就要照實講。還有提交的信息是不是正確的,因為一旦提交了,就代表著你宣誓(所提交的信息)不是作假陳述。」

政府追責無時間限期

蔡玟慧說,政府也會通過各種方式去核實申請人的資料,像是會寄通知給雇主核實,又或者成立調查欺詐的專門小組。「你拿政府的錢當然都要特別小心,如果政府覺得有欺騙行為,後果會很嚴重的,可能是個重罪。政府要起訴(申請人)的話,這個(不實的信息)就可以構成(起訴原因)。」

她說,如果真的有詐領福利的嫌疑,即使政府選擇不起訴,當事人也要連本帶利將福利退還,還會留下記錄;但如果被起訴,有可能是被州政府和聯邦政府雙雙提吿,一旦被定罪,還會面臨至少一年的監獄服刑處罰。

那政府追溯期是多長時間呢?蔡玟慧說,這就跟追溯調查綠卡、公民等移民欺詐一樣,政府追溯福利欺詐同樣保有永久有效的權力,沒有特定的時間限制。「任何時候只要美國政府發現有異常,他們基本上都可以重新審核你。(就像)用不誠實方法得到的移民身分一樣,得到的綠卡、公民身分,它(政府)都可以取消。」

在疫情期間,申請了加州失業金的民眾,除了會收到常規的金額外,還通過聯邦的《救助法案》(CARES Act),額外獲得了每週600美元的聯邦補助金,這一補助已於7月25日的週末停止。

不過在8月8日,川普總統又簽署了一項行政令,為各州額外提供每週300美元的聯邦補助金,各州可以選擇是否每週再另外補貼100美元,使州的每週額外失業金總額提至400美元。但加州州長紐森早前已明確表示,加州沒有經濟能力支付額外的100美元。因此目前正與聯邦政府討論何時派發300美元。聯邦政府預估各州平均能在8月29日之前發放新一輪的補助金。◇#

責任編輯: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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