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永久居民被誤導參與投票有什麼後果

人氣 191

【大紀元2020年09月11日訊】持有綠卡的李先生在申請入籍考公民時沒有成功,甚至面臨罰款、綠卡被沒收、甚至被驅逐出境,原因是他填寫入籍申請表格N-400時裡面的幾個問題攔住了他:1. 您是否以書面或者其他方式聲稱自己是美國公民?2. 您是否曾經登記參與美國聯邦或各州或本地的選舉?3. 您是否曾參與美國聯邦或各州或本地的選舉?他對這些問題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因為在一次更換駕照時,他在當地DMV被稀裡糊塗帶進選民登記程序進行了選民登記,在英文不好且沒有看懂選民登記表的內容時就隨意辦理了選民登記。

美國有些州為給選民提供便利,在居民辦理駕照更新時由 DMV自動提供這個選民登記程序,導致很多新移民在不知情或者沒有弄明白時就完成了登記,而且在收到選票後還參與了全國性或者州內的投票。他們投下自認為莊嚴的一票時,並不知道所投之票是一張非法選票,一張給他們帶來噩夢的選票。李先生就是一個例子。因此,以後您到DMV辦理業務和填寫表格時,一定要看清文字,不懂英文時一定要求中文表格或請英文好的親友同去,千萬別自動登記為選民,否則會投下非法選票,甚至還會陷入犯罪泥潭而無法自拔。

現在川普對決拜登、驢像之爭更趨慘烈,四年前就有人懷疑川普是靠非法選票抬進白宮,而今年民主黨提倡郵寄投票,也被懷疑會在選票上動手腳。不管兩黨如何拉攏,請記住一條,只要您不是美國公民,請您務必冷眼向洋、隔岸觀火,千萬別一時衝動去響應任何一方的號召並登記成選民、參與投票。否則,冒充公民、參與選舉,一旦被查,則會留下觸犯聯邦刑法的紀錄,被罰款甚至驅逐出境、以後再也不許入境美國,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非美國公民卻註冊或參與聯邦選舉,則觸犯了美國刑法611條 (U.S. Code Title 18, Part I, Chapter 29, § 611),等待您的將是罰款、不超過一年的牢獄之災、甚至驅逐出境及永遠禁止入境、後會無期。

讀到這裡,如果您不小心已經做了選民登記並收到了選票,請務必儘快聯繫選民登記處,不顧一切地取消選民登記。美國移民上訴法庭於2015年底也有判決 (Case No. 26 I&N Dec. 599, BIA 2015),將一名註冊並參與投票的綠卡持有人驅逐出境。判決指出,無論被告是否知情或具有違法的主觀意圖,只要在註冊選舉時不是公民卻勾選了「我是美國公民」的選項並參與了投票,就違反了美國移民法1227條(U.S. Code, Title 8, Chapter 12, Subchapter II, Part IV § 1227),就應被驅逐。移民法第1182條也規定,違法參與美國選舉投票者將不得再進美國,而非移民身分的外國人若註冊或參與投票,則將被驅逐甚至被永久禁止入境美國。

成為美國公民後就一定可以投票嗎?也不是。雖然美國各州都有關於投票資格的法律規定,但是大同小異,一般都要求如下條件:1. 必須是美國公民;2. 登記投票年份 12 月 31 日前年滿 18 周歲,18週歲以下的不可以投票;3. 未在其他州投票或聲稱曾在其他州投過票;4. 未處於監禁或假釋期 (大多數州有如此規定);5. 心智上具備投票能力。具備這些條件的要先辦理選民登記,一般要求至少在選舉 之日30 天前完成登記,然後會收到選票,再去投票點投票或郵寄選票。郵寄選票有助於減少 COVID-19 的傳播,降低人群聚集密度;但也可能被壞人利用,產生無效的甚至違背您意願的選票。因此,最好還是親自去投票點投票,但是請務必注意人群之間的安全距離,並帶好口罩、眼罩、手套和消毒液。

如果您還不是美國公民,雖然還不具備這神聖的權利,但也省去了這些麻煩和危險,還可以安穩地坐在家裡,遠離喧囂、遠離煩惱,並靜靜地觀看兩個勇敢的美國老人之間的一場選戰好戲。雖然您還不能投票,但接下來的幾場精采大選辯論,您是可以免費收看的,而且肯定是不違法的。

編者按:田律師是美國律師協會和德州律師協會會員,以擅長經辦各種移民案件著稱業內,特別是政治庇護和職業移民申請,且於2017年和2020年連續四年被評為德州十佳移民律師。田律師擁有極為豐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經驗,同時精通於撰寫各種上訴狀、上訴成功率高。另外,田律師博採眾長,擁有美國法學博士學位、英美文學本科和碩士學位及電腦方面碩士學位,還曾擔任華中科技大學外語系專業英語教師。他為人謙虛、熱情、責任感強,極具親和力,視客戶如家人,把客戶的事當自己的事,急客戶之所急,憂客戶之所憂,樂客戶之所樂。

Attorney Fangzhong Tian

Law Offices of Fangzhong Tian, PLLC

Dallas Office: 11046 Chanay Dr., Frisco, TX 75035

Houston Office: 2127 Cobblerstone Ct., Sugar Land, TX 77479

Tel: (972) 978-2961; (713) 559-2078; (214) 646-8776; (832) 789-1997

Email: 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tianfangzhong@yahoo.com

Website: www.tianlawoffice.com

相關新聞
【田律師專欄】疫情給移民面談帶來了哪些變化
【田律師專欄】新政策是不讓庇護申請人再拿工卡了嗎?
【田律師專欄】港人移民美國最佳時機已經來臨
【田律師專欄】最高法庭不許庇護申請失敗者上訴是表明會取消庇護嗎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