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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花粉帶入災難性細菌 政府應否賠償?

圖為2011年11月16日,時任工黨領袖Phil Goff在Te Puke的Trevelyan獼猴桃果園,因PSA疾病而被切掉的黃金獼猴桃藤前對媒體講話。(Marty Melville/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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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安琪新西蘭編譯報導)據Newsroom 報導,本月,獼猴桃種植者將前往最高法院,要求政府對因官員失職而導致的對獼猴桃果藤致命的PSA病害給予賠償。

20096月,農林部MAF (現隸屬於初級產業部MPI)批准了一些中國獼猴桃花粉的進口許可證,結果證明這些花粉受到了能殺死果藤的胞菌PSA (pseudomonas syringae pv. actinidiae)的污染。

其影響是毀滅性的。花粉感染了Te Puke的一個農場,然後又感染了更多的農場,隨著這種疾病在北島蔓延,整個果園都被摧毀,數百名農民損失了數億元。

果農在高等法院勝訴

200多名種植者聚集在一起提起集體訴訟,控告政府的疏忽,要求賠償3.5億元。他們認為,PSA感染的植物材料進入新西蘭是因為MPI未能正確履行其職責,政府應該給予他們相應的補償。

高等法院認同了他們的說法。法院裁定MPI對獼猴桃種植者負有「責任」,在允許花粉進入該國時存在疏忽。重要的是,判決書指出,犯了業務錯誤(而不是政策錯誤)的政府部門或官員應該像其他人一樣被起訴要求賠償——這是法院過去不願意說的。

果農在上訴法院敗訴

這對政府來說是個壞消息,因為官員總會犯錯。政府提出了上訴。而這次,它贏了。

上訴法院說,當政府未能遵守自己的協議,簽發了中國花粉進口許可證,然後沒有在邊境進行適當檢查時,政府是有過失的。政府應該對PSA及其造成的數百萬元的破壞負責。

但是政府不必付錢。

上訴法院的法官認為,《生物安全法》的某些規定(第163條)賦予了官方(Crown)豁免權,使其不必為此直接承擔責任;還有「不確定性」的粗糙概念,使被告免於在不確定的時間內向不確定的人數支付不確定的金額。

上訴法院判決惹質疑

獼猴桃種植者不同意這樣的判決。他們爭辯說,新西蘭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確保人民有權起訴政府,並說第163條並沒有保護官方免受疏忽的罪責。

另外,不確定性在這裡不相關。有特定的索賠人群體要求特定的金額。

領導果農索賠的約翰·卡梅倫(John Cameron)說:「如果MPI遵守合同規定並遵循自己的規則和協議,PSA造成的破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種植者對他們的損失要求補償是合理的。」

他們質疑:「如果政府在本案中不承擔責任,那麼他們何時要為過失行為承擔責任?

進軍最高法院

本月,該案將進入最高法院審理。

奧克蘭大學副教授漢娜·威爾伯格(Hanna Wilberg)認為,此案的意義在於最高法院可能會澄清一些「尚未解決的法律領域」。例如,什麼時候官方可以免於賠償。

原則上,官方不應受到與其他人不同的對待,官方可以為自己的錯誤負責。

她說,過去被告和原告之間的聯繫通常只與一個已知的個人,或一個界定嚴密的群體有關。而這起案件比較不確定,因為這是一個很大的群體。

律師事務所Bell Gully的訴訟合伙人蘇菲·伊斯特(Sophie East)也表示,此案令人思考的地方在於履行職責失敗導致損失的情況下,官方應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以政府應對中共病毒疫情為例。如果在邊境或隔離酒店發生的錯誤導致重新實施封鎖,企業是否可能要求賠償?

她說,如果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的判決,這個案子將對MPI不利。政府可能會考慮引入一項法律,排除或限制自己的責任。這種做法不多見,但卻可能是必要的。

與此同時,疫情的爆發使得最高法院的裁決在此時變得更加關鍵。

責任編輯: 藍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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