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欣然案凶嫌改判3年 家屬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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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3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方平綜合報導)南加大電子工程系中國研究生紀欣然2014年遇害時才24歲。2019年3月,代理該案的律師蔡玟慧代表他的雙親感謝長期以來關注紀案的民眾,並肯定美國司法的審判讓四位凶徒都得到了嚴懲。

2014年7月24日,紀欣然在參加完小組學習返回公寓途中遭四名西裔青少年打劫,且被棒球棍圍毆。他身負多處重傷,其中頭部至少遭六次致命重創,但仍掙扎著返回住處,不久即不治身亡。

在該案中作為司機的凶嫌德卡門(Jonathan Del Carmen)被判二級謀殺罪,應受刑15年至終身監禁。然而,根據城市新聞社報導,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洛莫利(George Lomeli)週一(3月15日)在審理該案時,法官重複地說他別無選擇,因為依據檢察官提出的「試圖搶劫罪」,他最高只能判處德卡門3年徒刑;而德卡門已經坐滿刑期,可以出獄了。

「二級謀殺罪」為什麼會被改為「試圖搶劫罪」?因為上任剛滿三個月的洛縣新檢察長賈斯康(George Gascon),一上任就推行多項令社區震驚的減罪新政策,洛縣的檢察官們已經根據他的指示,至少對四起引發各界關注的殺人案放棄了死刑求索,包括被控殺死5人的累犯赫爾南德斯(Alexander Hernandez)。

檢察官麥金尼(John McKinney)說,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德卡門漠視生命;德卡門曾明確告訴其他凶嫌,他不想參加接下來發生的搶劫案。根據定罪當時的法律,未直接參與謀殺的被告也可被控刑期較重的一級謀殺罪,但僅限於漠視生命者。2020年9月當上訴法院審理另一名被告格雷羅(Alejandra Guerrero) 時,曾發布了長達28頁判決書,其中寫道:「當紀欣然顱骨破裂地躺在血泊中時,他們離開了現場。」

一位紀欣然的家屬告訴法庭,德卡門獲判二級謀殺罪時他們已經很難平緩情緒,現在更是難以接受。這位家屬代表說:「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時……他們應該在該過程中始終記得受害者。」紀欣然已經遇害近七年,但紀家人仍在努力克服傷痛,「我們認為立法不符合憲法」。◇

責任編輯: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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