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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位遭占 台立委提修法最高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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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但卻常面臨停車格一位難求的情況。台國民黨立委呂玉玲提出《停車場法》修正草案,將電動車專用車位明文入法,若占用電動車專用車位可比照占用身障專用車位,依法最高可罰新台幣3,600元罰鍰。

行政院於2017年12月提出「空氣汙染防制行動方案」,將於2040年進行新售汽車全面電動化政策。呂玉玲表示,台灣在2018年的電動車掛牌數為1,789輛,2019年為5,086輛,增幅高達184%;2020年結算至今,已累計7,429輛,顯示電動車已成為民眾購買汽車的選擇。但目前公有停車場338處地點,裝設761支電動車專用充電樁,多數位於直轄市公有停車場內供電動車使用,未來如將推行汽車全面電動化,需建置更加完善的環境。

她說,多數電動車專用充電樁前的空位,常遭非電動車輛無故占用,致使電動車車主無法充電,帶來不小困擾。但現行《停車場法》卻未將電動車專用停車位的設置納入,致使非電動車之占用無法可管,僅能依《道交條例》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呂玉玲指出,她提案修正《停車場法》部分條文,新增公有路外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樁周遭,應保留一定比例停車位,作為電動車專用停車位;而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位置停放車輛,若占用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將比照占用身障專用車位,可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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