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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種族正義」 紐約立法者與民團要求放寬假釋法

紐約民選官與民團推行激進議程 有利重罪犯獲假釋 前首席法官指將破壞審判權

圖為法官在法庭上聽取律師發言的示意圖。(Stephen B. Morton-Pool/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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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宜君紐約報導)紐約州的立法者與民間團體正在積極尋求通過更為寬容的假釋法,除了要求讓囚犯關押一定年限後,能無條件得到假釋,重回社區與家庭,立法者與民團更以「種族正義」為由,要求讓年滿55歲的囚犯也能得到假釋機會。

「黑人歷史月」(Black History Month)期間,對非裔種族議題具有爭議性言論的牧師阿爾‧夏普頓(Reverend Al Sharpton)、國會眾議員鮑曼(Jamaal Bowman)與多位州立法者在線上發起「假釋正義是種族正義」(Parole Justice is Racial Justice)論壇,要求州參、眾議會通過兩項假釋法案:「公平及時假釋法」(Fair and Timely Parole Act,S.7514/A.4231A)與「長者假釋法」(Elder Parole Act,S.15A/A.8855),這兩項法案若是通過,將大幅度地改變目前的司法審判制度。

「公平及時假釋法」提案已經行之有年,2021年至2022年的立法會期中,由民主黨州參議員薩拉薩爾(Julia Salazar)與同黨州眾議員魏普林(David Weprin)在兩會擔任主要提案人,該法案將對現有假釋法進行修訂,要求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向被監禁的個人提供假釋,除非被監禁者當下對假釋監督構成無法處理或不合理的風險。

「長者假釋法」則是由民主黨州參議員霍爾曼(Brad Hoylman)在本年度的立法會期中提出,共和黨州眾議員布拉貝內克(Karl Brabenec)是該法案在2019年至2020年立法會期的主提案人;該法案將允許所有年滿55歲及以上的被監禁者,無論罪行如何,只要他們服刑滿15年,紐約州假釋委員會(NYS Parole Board)就應考慮給予假釋——即使這些被監禁者還沒有服完最低刑期。

所謂假釋,指的是當犯人被法官判刑入獄後,法官會裁定犯人最低刑期與最高刑期,當服滿最低刑期或者大部分刑期之後;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經過假釋委員會許可,可以獲准提早釋放。

但假釋犯在假釋期間還是要繼續受到監視,期間如果違反規定或是犯法,仍然會被取消假釋資格,再次鋃鐺入獄。

資料照,紐約華裔退伍軍人會主席伍元天。
資料照,紐約華裔退伍軍人會主席伍元天。(林宜君/大紀元)

法律專有名詞與提案內容令人費解,儘管提案支持者以人權為名,亟欲州議會兩會通過法案,但看在前紐約州首席法官眼中,這兩項提案意味著什麼呢?本報記者在2月9日採訪前紐約州第二上訴法庭首席法官伍元天(Randall Eng),由資深法律人為讀者說分曉。

伍元天首先分析法案的目的,他指出:「這些法案的目的是減輕被定罪的罪犯的痛苦,如55歲的老人,我相信,儘管不超過15年的監禁,但他們是無條件合法的假釋者。但當你被取消假釋,因為你違反假釋規定,你必須回到監獄完成你的條款。該法案試圖釋出這樣的願景,讓假釋者更容易完成假釋,更容易被假釋,避免再次被判刑。這是『激進議程』(progressive agenda)的一部分。」

「但就我個人來說,這似乎只對犯人有利,它似乎只對已定罪的罪行有利。」伍元天接著說,他強調這些法案對「重大罪犯」尤其有利;但另一方面,「犯罪的受害者可能(對法官判刑)有特定的期待,希望犯人能在監獄中受到監督,但法案就是要減少這事發生,因此我不認為法案足夠深思熟慮。」

「我不認為這項法案在各方面有所平衡,如在公平或正義,或刑事司法系統。」伍元天指出,這兩項提案會破壞(undermind)法官的判決權。

伍元天表示:「我對目前的假釋結構不滿意。因為判刑是由法官判定的,是合法判刑的,知道他們應被判處的最低刑期或最高刑期。我認為這(法案)可能有利於那些被定罪的人,但它會破壞法院的判決。」

伍元天是紐約州首位華裔法官,經歷從初等法院到州高等法院,並於2003年升任上訴法庭法官。2012年10月1日,伍元天獲紐約州長庫默任命為紐約州第二上訴法庭首席大法官,是該職位史上首位華裔法官。

退休後,伍元天目前在律師事務所「Meyer Suozzi」擔任顧問,亦是紐約華裔退伍軍人會現任主席。◇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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