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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馬來西亞基金數十億 一馬醜聞案紐約開審 (一)

辯護律師:一馬案中很多有罪之人沒錯 但被告不在其中

今年49歲的黃宗華(左二)和辯護律師離開法庭。(蔡溶/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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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高盛前高管黃宗華(Roger Ng Chong Hwa)和馬來西亞神祕華裔商人劉特佐(Low Taek Jho,亦稱Jho Low)因涉嫌從馬來西亞主權基金「一馬發展」(1MDB)盜用數十億美元及行賄洗黑錢而被起訴,該案昨天(14日)開審。

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維布爾(Brent Wible)在開案陳詞中表示,黃宗華與同謀規避高盛內部會計監管,用作弊的方式替高盛拿下生意,並暗中與「犯罪合作夥伴」劉特佐從馬來西亞國家發展基金挪用27億美元。

馬來西亞主權基金「一馬發展」任務是對外投資,獲得的利潤用於改善馬來人民的福利,主要依靠債務為這些投資提供資金。

但「一馬」通過高盛發債募集到的65億美元,其中數十億元被劉特佐以各種不同的名義轉帳到了美國,通過美國金融系統洗錢。這些洗錢資金部分被用於行賄以獲得和保留高盛的業務,以及為他們親屬謀取私利。

劉特佐在債券交易中發揮了核心作用。儘管劉特佐從未受僱於馬來西亞政府,也沒有在「一馬」擔任正式職位,但卻是「一馬」和其他外國政府官員的中間人,涉及高盛集團的許多金融交易。據說他用從「一馬」盜來的錢購買豪宅、珠寶、2.5億美元的遊艇等等,生活奢侈。

黃宗華曾是高盛在馬來西亞的投資銀行主管,被控向高盛隱瞞劉特佐的角色和陰暗的交易,後來刪除了這些證據。他們將空殼公司與「一馬」基金綁定,讓投資人錯以為買的是由政府主權擔保的馬來主權基金。劉特佐大規模地掏空錢財,通過高盛發行的債券交易籌集的錢,最終也沒有用來支持「一馬」項目造福馬來人民。

檢察官維布爾對陪審團說,黃宗華是這場精心策劃的賄賂、貪污和洗錢丑聞的關鍵人物,他「看到了通過作弊賺取數百萬美元的機會,他接受了。」

「一馬」丑聞跨越國界、牽涉的政商圈極廣,也牽涉到當時的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拉扎克(Najib Razak),導致他於2018年下台,名譽掃地,並面臨12年的監禁。劉特佐在馬來西亞和美國都面臨數十億美元的欺詐案刑事指控,面臨國際逮捕令,但至今在逃。

被告律師阿尼菲洛(Marc Agnifilo)在開案陳詞中說,「一馬」案中有很多有罪之人沒錯,這是一項大規模犯罪,但黃宗華不在這些罪人中,「他100%無辜」。

他說,黃宗華曾警告高盛劉特佐不可信,銀行在簽單之前要小心審查劉。

阿尼菲洛試圖把罪責全部推向黃宗華的前上司、高盛當時的東南亞地區負責人萊斯納(Tim Leissner),以及劉特佐的身上。

「劉特佐的保護者一直是萊斯納。從來都不是黃宗華。」黃宗華的辯護律師阿尼菲洛說。

阿尼菲洛用了相當長的時間向陪審團羅列萊斯納的兩任婚姻,意在說明萊斯納精於利用政商人脈和親密關係搞錢。萊斯納的前妻包括高盛的前分析師陳(Judy Chan,她的父親在中國經營一家煤礦業務),以及前時裝模特西蒙斯(Kimora Lee Simmons)。

「萊斯納會利用人、他使用女人、使用虛假的親密關係。你會一次又一次地看到這個。他正試圖利用我的當事人⋯⋯替他服刑。」阿尼菲洛說,至於劉特佐,則「希望儘快獲得所有的錢,因為他希望擁有有史以來最奢侈的生活方式。」他說,這兩人都有巨大的作案動機。

檢察官表示,黃宗華從萊斯納那裡收到了3,500萬美元的回扣。他面臨三項指控:密謀賄賂外國官員、密謀規避高盛的內部監管,和洗錢。三項罪名合計最高刑期為25年。

萊斯納於2018年承認兩項與洗錢有關的指控以及違反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FCPA),並同意政府沒收4,370萬美元。目前他還未被判刑,預計他接下來會出庭做污點證人,與政府合作以便減刑。

該案的調查從東南亞一路延伸至北美,涉及高盛、大馬高官和其他外國政府官員等眾多關聯方,被媒體稱為「值得全世界關注的丑聞」。

2020年10月,高盛及其馬來西亞子公司在承認共謀違反《反海外腐敗法》後,同意向馬來西亞政府支付逾29億美元以解決「一馬醜聞」調查。

法官布羅迪(Margo K.Brodie)預計該案將連續審理四到六週。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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