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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安省囚犯釋放後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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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從安省監獄獲釋的囚犯中,近20%無家可歸。行家認為,這加劇了他們潛在的心理健康問題,也使他們更有可能再次犯罪。

在安省,從拘留中心和懲教處獲釋的人數已大幅下降,從2016-17年的56,083人減少到2021-22年的32,067人。據《環球郵報》報導,通過信息獲取法規取得的政府數據顯示,在同一時期,無家可歸的囚犯人數,從4,928人增加到5,541人。

由於總體人數減少,獲釋後無家可歸者的比例從8.8%躍升至17.3%。

專家認為,該結果顯示,懲教系統往往會進一步損害弱勢人士,因為即使在監獄待很短時間,也可能導致某人失業、社會救助被凍結、拖欠房租或抵押貸款的還款。

該比例最高的兩個地方,是多倫多南部拘留中心,2021-22年獲釋者中無固定地址的比例為23.4%;在漢密爾頓的溫特沃斯(Wentworth)拘留中心,該比例為22.5%。

此現象不限於大城市。在薩德伯里(Sudbury)監獄,17.9%的囚犯獲釋後無家可歸;在北灣監獄,該比例為20.3%;在尼亞加拉拘留中心,該比例為17.2%。在米爾頓(Milton)的瓦尼爾(Vanier)婦女中心,該比例為24.4%。

「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加拿大消除無家可歸聯盟(CAEH)執行董事蒂姆·里克特(Tim Richter)說,「無家可歸和監獄之間的循環幾乎是相輔相成的。」

無家可歸與重複犯罪之間的相關性,在過去多年的研究中已有體現。聯邦政府去年發布的一份報告發現,從省級監獄和聯邦監獄釋放的囚犯中,約有30%的人在釋放後2年內面臨無家可歸。專家認為,這是一個再次犯罪的風險因素。

安省法務廳長的發言人安德魯·莫里森(Andrew Morrison)表示,有懲教人員幫助囚犯在獲釋後與社區機構建立聯繫。

「參與重新融入社區計劃不是強制性的。」他說,法務廳「無權要求獲釋者在任何具體地點居住,除非緩刑令、有條件判刑令或假釋文件中要求這樣做」。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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