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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入出國及移民法重罰逾期者 時力憂無法解決問題

行政院在今年一月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但是提高逾期滯台者罰緩一事,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陳椒華協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惟棟、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12日指出這具有針對性、歧視性。(常懷仁/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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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在今年一月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但提高逾期滯台者罰緩一事,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陳椒華協同民團12日舉行「重罰失聯無濟於事,政府不該帶頭歧視」記者會,指出這對於移工具有針對性、歧視性。對此,移民署回應,這適用於所有違法逾期的外來人口,並沒有歧視的問題。

為何反對?邱顯智解釋,學者專家對該條文的意見非常多,主要癥結點的原因是(政府)希望祭出「重罰策略」,說法是過去罰責過輕,無法有效降低逾期居留者的人數,相較於日韓的罰金制度,我國較輕,致影響我國治安以及國家安全,所以希望重罰,這反映出國家的移工政策仍帶有嚴重的針對性、歧視意圖,重罰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可能更加延伸出立法者擔憂的問題。

陳椒華強調,台灣對移工高度依賴,面對國際搶工趨勢,倘若政府仍祭出勞動條件低落、排外歧視、缺乏人權之規定,將造成移工來台意願降低,長久下我國將失去市場競爭力、有損國家發展。政府應當消弭移工和移民、移民和國人之間的差距,思考如何讓移工能夠在臺「生活」,共創雙贏,才是一個多元包容的移民社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在難民保護的部份,目前內政部尚未依「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提出完整的難民法草案,但台灣境內有難民與尋求庇護者是不爭的事實。即便被移民署認定為不予遣返之難民,最多僅能發給臨時外僑居留證,無法就醫、就學、就業,因此應該修法保障難民與尋求庇護者取得停留與居留地位,免於因入境方式或在境內停留而受懲罰或驅逐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惟棟表示,政院版加重處罰容留逾期居留者,此類型尤以在醫療院所尋求非法外籍看護最為常見,在無法獲得政府足夠的長照服務或無法有充分的條件成為移工雇主的家庭,常見的解決方法就是聘僱逾期/非法看護。因此,在加重處分後,有錢家庭不用擔心罰款,經濟相對弱勢者,則得被迫放棄。

對此,移民署回應,這次行政院所提出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版本,是衡酌人權保障且經過縝密的修法程序,修正草案研議提高逾期停(居)留的罰鍰,適用於所有違法逾期的外來人口,並沒有針對失聯移工,絕無歧視的問題。移民法修正草案目前已在立法院審議中,對於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移民署都予以尊重。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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