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中共對台灣宮廟搞統戰 台政府應立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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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報導)台灣黑熊學院5月3日晚上舉行講座,台灣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教授古明君指出,中共秉持「政主教從」原則,利用民間信仰對台灣宮廟搞統戰。中共改造媽祖信仰為媽祖文化,並藉此推動兩岸統一工作。

古明君:中共利用「媽祖文化」搞統戰

古明君教授主講「中共對台灣宮廟統戰工作的現況」表示,中共雖然信奉馬列主義,是無神論,但它對宗教採取「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策略,打擊不合作宗教領袖與網路,與友好宗教界則組成統一戰線。20世紀50年代起,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紛紛成立愛國教會與協會,雖然屬於民間組織,卻與中共有著密切管理關係。

專家:中共統戰台灣宮廟 利用媽祖文化促統
黑熊學院2023年5月3日晚上舉辦講座,由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教授古明君主講「中共對台灣宮廟統戰工作的現況」。(鍾元/大紀元)

古明君提到,中共對於宗教秉持「政主教從」最高指導原則,宗教的背後是黨組織。中共對於宗教信仰有經濟目的,為了旅遊、香火經濟、吸引外來投資,民間信仰很容易獲得地方政府支持;有些特定的民間信仰則被選擇為國家的工具,例如媽祖信仰成為國家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中共將媽祖信仰『文化化』」,古明君表示,媽祖文化不等於媽祖信仰,中共去宗教的主體位置,以文化傳播取代宗教發展,官方透過文化傳播效果製作媽祖電視劇、媽祖歌曲,作為黨國發揮海外影響力的工具。在2018年中共兩會期間,福建代表團向全國人大會議提交報告明確定位媽祖信仰作為推進「一帶一路」的文化工具,目的更是「抵制台獨,推動祖國統一大業」。

「在統戰架構下的媽祖文化,中共政府運用資本、意識形態、文化和血緣連帶發展並強化與台灣社會不同部門的關係,透過經濟或者非物質性的誘因,既能形成宗教紅利,也給予商業資本網路,透過他們的台灣身分以及在中國廟宇的董事身分,在兩國分別累積個人的社會資本。透過發展交流活動,不論台灣宮廟的政治傾向,中共都可以認識到地方有影響力的人物。」

古明君說,中共透過民間信仰交流投放銳實力,因涉及兩國政治,隨時可將攏絡轉化為懲罰。台灣宮廟前往的「朝聖地點」普遍由中共官方創造與壟斷,且要到達「朝聖地點」往往仰賴當地政府與台辦的協助。而中共在必要時,也可讓某些頭人(指台灣鄰里長一類的地方基層幹部)無法帶領進香團前往進香朝聖。同時,透過發展代理人,中共更能達到監視目的。

她舉例,在中國召開的研討會後交流時,在交流中建立的線上通訊軟體與社群網路成為其後傳遞假消息的管道。過往兩岸交流密集時,中共透過交流建立的跨海峽關係,指認並選取在地協力者,讓中共對台工作透過在地協力者入台。未來是否會直接吸納收編這些協力者,轉型為建立基地的方式,讓入台節點直接受中共管控,值得注意。

「源自信眾純樸的進香活動,在中共操作下轉化為帶有宣傳目的或政治效果的活動。」古明君提醒,此最大危險在於透過與宮廟系統發展代理人、買辦,北京當局可輕易繞過台灣2,300萬人的民意,對國際宣稱已經與「台灣代表」達成共識。她認為,政府應該要讓宮廟的事務透明化,讓信徒可以去評價。

她指出,COVID-19(中共病毒)疫情後,中共需要短期內達到工作指標,因此近期力邀台灣各類型團體赴中,營造台灣人積極期待交流合作、共創和平大業等氛圍,是台灣社會需要警覺的。

阻中共滲透 王鼎棫:台灣政府應對宮廟財務適度規範

專家:中共統戰台灣宮廟 利用媽祖文化促統
黑熊學院2023年5月3日晚上舉辦講座,由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王鼎棫主講「宗教與法治的難題:制度化才能透明化」。(鍾元/大紀元)

面對中共滲透威脅,台灣作為法治社會該如何因應?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王鼎棫主講「宗教與法治的難題:制度化才能透明化」提醒,《反滲透法》2020年1月15日已公告施行,但要能證明中共協力者的金流來自於境外對勢力並不容易,財務透明就變得至為關鍵,宮廟財務不僅攸關宮廟資源,也可能涉入洗錢,成為紅色統戰的一環,影響人民政治意見的視聽;為了保護民主法治的運作,政府應對宮廟財務予以適度規範。

王鼎棫指出,2012年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頒定的國際規範中,即將非營利組織納入洗錢防制打擊資恐的體系規範。「台灣社會各界應思考,宮廟財務的管制過於鬆散,會不會造成對民主社會的破壞?」

他提到,據《天下雜誌》對2013年「慶讚世界媽祖會北港」的報導,朝天宮董事會編列新台幣兩千萬舉辦活動,執行單位「中國世界弘道復興協會」卻帳目不清,幾位董事多次索取帳冊不成,成了疑點重重的「密帳」。他也引用新北市檢察官李秉綺的研究觀察:「宮廟財務極度不透明,捐款名義五花八門又多為現金捐款,洗錢過程只要把握化整為零原則,幾乎可以成為完美洗錢斷點……」

王鼎棫表示,台灣現行對民間宗教的法律包含《監督寺廟條例》《財團法人法》《人民團體法》,不僅政出多門,隸屬不同主管機關,且無宗教專法,也會影響行政命令的訂定,影響依法行政的落實。

此外,他說,法規也有其不足:2030年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僅監督道教與佛教,雖然有規範宮廟需要繳交財務報告,但沒有罰則,也沒有約束力。財產豐厚的宮廟會成立財團法人,應該受《財團法人法》規定管理,然而一般財團法人每年都需做洗錢風險評估,但卻排除宗教法人。

王鼎棫認為,在現行法過於疏漏的情況下,一部能取信於人民、合理管理宗教財務的《宗教團體法》是遏止中共滲透的必要方法。如果寺廟財務沒控管好,成為中共金流滲透的管道,一定會對台灣社會造成影響。對「宗教庶務」應採「公開監督」,例如財務。因為會影響到社會公益性,是政府應該介入的範疇。

他表示,基於對民主的信心應建立於法治。因為擔心宮廟跟中共統戰透過財務的流動,所以宮廟應該每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經會計師查核,檢具財務報告,而且不僅報主管機關備查,也應該提供給信徒閱覽,同時宮廟也應利用網路,在接受捐獻財務六個月內,將捐款的整合使用方向提供給捐獻者查詢,這樣社會各界也能進一步信任宗教團體。

責任編輯:李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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