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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購物中心案 台監院糾正北市府都委會

圖為昔日的京華城購物中心。(Peellden/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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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台監察院24日指出,台北市政府循都市計畫審議程序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商三」容積率560%×20%),顯有違失,監察院提出糾正,要求改進。

台監委林盛豐、蘇麗瓊說,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是以捐地三成等附帶條件,由「第三種工業區(工三)」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商三)」,並獲「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以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為分母,換算容積率為646%)。但是,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卻曲解其為392%,後台北市政府釐清並認可容積率為560%,並刪除「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

監委指出,台北市政府於2021年11月1日公告核定「修訂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但是,監委表示,北市府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18,463.2㎡,約5,585坪。

監委指出,這不僅逾越上位法規「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

監委認為,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日前通過林盛豐、蘇麗瓊所提出之調查報告,並決議糾正臺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委會與都發局。

監委補充,當初台北市都委會及該會專案小組等相關會議審議(研議)本案容積獎勵時,即有多位出席委員、專家學者乃至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人員,提出本案容積獎勵適法性及缺乏法令依據之質疑。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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