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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溫哥華綜合醫院上訴 患者將獲賠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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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安琪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一名溫哥華的老人於8 年前在溫哥華綜合醫院就醫時從病床摔下,導致髖部骨折,法院最終判罰醫院賠償患者 75,000 元。

2016年9月21日,鄭麗(Li Crystal Zheng,中文音譯,原告)將父親鄭英偉(Ying Wei Zheng)帶到醫院,在急診科就診。鄭某到醫院時能走路,當時心率較低,醫生給他開了藥。隨後,他被送入醫院的心臟監護室。

當天晚些時候,鄭的女兒報告說,她父親神志不清,有時會產生幻覺。在女兒離開醫院之前,她去找護理人員,告訴他們她需要回家,並說她父親的行為不太正常,請護士們看好他。鄭麗作證時說,護士告訴她那是護士們的工作,她不需要回來。

在鄭麗離開醫院後,鄭摔倒了,如果為他安排一對一的監護,他就不會摔倒。鄭當時83歲,現年89歲。

上訴法院駁回了溫哥華綜合醫院要求推翻之前裁決的請求,該裁決認定護理人員在護理一名83歲老人時違反了護理標準,導致老人髖部骨折。

卑詩上訴法院稱,顯然卑詩最高法院的初審法官認為,鄭英偉在2016年9月摔倒之前,一對一的監管就應該到位。

2022 年 10 月,卑詩省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克裡斯托弗‧辛克森(Christopher Hinkson)認定,醫院未能適當評估和監控鄭英偉的行為,違反了這一標準。法官還發現,醫務人員沒有採取預防措施來降低鄭某下床時摔倒的風險。

辛克森說,導致事故發生的違規行為是沒有對鄭進行一對一的監護,以降低跌倒的風險。

法官認為鄭沒有跌倒、妄想、幻覺、視力模糊或頭暈的病史,而且在抵達溫哥華綜合醫院時也沒有表現出任何這些症狀。並且護理人員沒有根據需要對鄭進行評估,也沒有採取措施降低他跌倒的風險。法官判溫哥華綜合醫院賠償鄭 75,000元。

在上訴中,溫哥華綜合醫院辯稱,由於鄭沒有試圖下床的紀錄,醫院認為沒有必要實施一對一的監護以及其他可能的預防措施。

法官大衛‧哈里斯(David Harris)最終駁回了溫哥華綜合醫院的上訴。◇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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