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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警察被撞亡案 被告獲判罪名不成立

2024年4月21日,烏馬爾·扎米爾在多倫多被判無罪後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作出反應。(Christopher Katsarov/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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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4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王蘭多倫多報導)多倫多3年前發生一名便衣警員在停車場被撞死的案件,34歲被告烏馬爾·扎米爾(Umar Zameer)週日(4月21日)獲裁定全部刑事罪名不成立。

陪審團經過接近4天退庭商議後,週日向主審法官表示已得出裁決結果,一致認為被告包括一級謀殺、二級謀殺和誤殺在內的所有控罪選項,都不成立。

法官莫洛伊(Anne Molloy)隨即向扎米爾致歉,並把他當庭釋放,扎米爾家人擁抱痛哭。

扎米爾在法院外表示,他「從來沒有想過要發生這樣的事情」。

他的律師納德·哈桑(Nader Hasan)表示,這不是一個值得慶祝的日子,而是「一個鬆口氣的日子」。

扎米爾、他的家人和辯方都對警官傑弗里·諾斯拉普(Jeffrey Northrup)的死感到悲痛,但哈桑補充說,將他的當事人貼上罪犯的標籤是不公平的。

哈桑說:「這是一次不幸、可怕的事故,結果是不幸、悲慘的死亡。但這不是故意的,不是犯罪行為——這是一次事故,簡單明了。」 」

諾斯拉普的遺孀瑪格麗特·諾斯拉普(Margaret Northrup)對判決表示失望。

案件回顧

事發於2021年7月2日凌晨,在市政廳地下停車場,扎米爾及其懷孕妻子和當時兩歲大兒子,參加完國慶活動後,準備開車返回旺市寓所,兩名查案的便衣探員靠近他們的車,扎米爾誤以為是劫匪,擔心家人有危險,急忙開車駛走,其中一名警員被撞倒,傷重死亡。

案中的3個關鍵點是,扎米爾根本不知道兩人是警察,以及扎米爾並非故意撞人,甚至不知道車撞到人。

扎米爾和他的妻子都作證說,他們以為車只是經過了減速帶,直到扎米爾被捕後才意識到自己撞到了人。

兩名事故重建專家在法庭上表示,他們得出的結論是,諾斯拉普在與車有輕微接觸後摔倒了,當他被碾過時他就倒在地上。 兩名專家都發現車上沒有任何損壞或灰塵擾動,表示沒有人被迎頭撞到。

諾斯拉普處於汽車的盲區,扎米爾看不到他。

責任編輯:嚴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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