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宋七力案逆轉關鍵在於憲法保障宗教自由

人氣: 23
【字號】    
   標籤: tags: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月28日訊】轟動社會的宋七力等人被控涉及詐欺案,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逆轉並改判無罪,法界人士強調,儘管此案未定讞,但從原審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有罪(七年徒刑)到高院二審改判無罪最主要關鍵,就在於宋七力等被告行徑屬於憲法第十三條保障參與宗教活動的範疇,並不涉及詐欺行徑。

據中央社1月28日報導,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不過,如此以詐術為常業時,犯罪刑度會加重,也就是依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回顧宋七力案偵辦過程,固然是在當時擔任台北市議員璩美鳳召開記者會舉發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當時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吳英昭也指示檢察官薛維平以他字案偵辦,承辦檢察官薛維平在積極偵辦後依常業詐欺罪嫌將宋七力、游芳枝等十七人提起公訴,首謀宋七力和大弟子鄭振冬因罪嫌重大被具體求處最高有期徒刑七年。

台北地檢署指出,檢方當初起訴宋七力所用的法條,就是認定宋七力是以詐欺為常業,才以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最重刑度起訴。 

台北地院在經過近一年審理後,也認定宋七力以照片及表演為之,客觀上應認定足以使一般信眾因而發生錯誤,並陷於意思錯誤而為供養金等財物交付,儘管被告否認詐欺意圖,但宋七力等人以合成偽造照片詐騙信眾事實存在,並以詐欺所得做為日常生活主要經濟來源,足見宋七力是以詐欺行為為常業。

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則持不同見解,高等法院於判決時首先認為,所謂被害人出面檢舉部分,均遭判刑確定,因此這些所指述內容難說沒有挾怨報復情形,這些人所指述內容也很難被法院認定,尤其在傳喚過多位證人後,也很難認定宋七力等人有施詐術情形。   

法界人士說,高等法院今天判決是依憲法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規定,認為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的自由,因此,宋七力等被告為宣揚理念所採行的,例如組成天人合一協會或成立分會、出版專書或製作攝影合成照片販售,均能符合社會常情。

法界人士還認為,高等法院於判決時也特別說明了司法機關審理此案的立場,也就」基於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司法對人民真誠信仰的教義或內容,不容加以干預,或檢驗其真偽」,因此司法機關難以認為被告本於宗教活動所為,是在共同施行詐術騙取財物。

對於高等法院今天以憲法第十三條規定為由,認為宋七力等人行徑仍屬受保護範疇之列,其實,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零號解釋中,也對人民有信仰宗教自由部分,做出進一步闡述。      

司法院官員表示,大法官解釋的意旨認為現代法治國家,宗教信仰的自由,是人民基本權利,應受憲法保障,所謂宗教信仰自由,是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換句話說,所保障範圍包括內在信仰自由、宗教行為自由與宗教結社自由。

官員進一步指出,內在信仰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層次,應受絕對保障,但由此而衍生的宗教行為自由與宗教結社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只能受相對保障。

綜觀,宋七力案今天雖然被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無罪,與台北地院判決結果有很大出入,但民眾應尊重法院判決結果,畢竟,案件的審理是由法官依自身所擁有證據進行裁判,如果結果有所出入,民眾也應尊重法院判決。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