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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撞死人 兩駕駛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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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八十八年十二月間新竹某國中兩名學生遭火車撞斃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承審合議庭認為,肇事的復興號列車駕駛員,夜間行車未開遠光燈、又未鳴笛示警,致使違規行走於鐵道上的三名國中生,有兩人閃避不及而遭撞死,顯有過失,維持一審有罪判決,林姓正駕駛及李姓副駕駛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分處拘役五十及卅日,可易科罰金;林、李兩人已上訴至最高法院。

八十八年十二月三日晚間七時許,彭、李、曾三人,穿越新竹市東光橋下的縱貫線鐵道,至對街商店買飲料,不久,北上第一一六次復興號列車駛近,走在最左邊的曾某發現列車已駛至三人身後僅數公尺,他立即跳開,走在中間的李某見狀則是往前奔跑數步,但卻仍遭撞擊,最右邊的彭某則來不及反應也遭撞倒,李、彭兩人均當場死亡。

經檢察官將正副駕駛起訴後,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曾姓三人雖違規行走鐵道,過失重大,但肇事的列車夜間行車未依規定開遠光燈,致未發現行走於鐵道上的三名國中生,也未鳴笛示警,不能免除過失之責。去年一月間,新竹地院遂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林姓正駕駛拘役五十日、李姓副駕駛拘役卅日,經兩人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誤,日前駁回林、李兩人上訴,但兩被告得知二審判決結果不服,已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

鶯歌車禍避免重演 交部全面檢討危險平交道

〔記者沈汝康、李明賢、施曉光、黃維助、黃美惠╱台北報導〕台北縣鶯歌鐵路平交道大車禍餘波盪漾,交通部政務次長蔡堆與台灣鐵路管理局長黃德治昨在立院指出,交通部將發函台北縣政府要求重新研究該路段是否適合行駛大型車輛,一個月內並檢討改善台鐵全線各危險平交道。

行政院長游錫堃昨天在院會指示,交通部應就全國各處平交道進行風險評估,並分級限期內改善。
此外,台北縣鶯歌平交道車禍造成重大傷亡,監委李友吉、黃武次、郭石吉昨天已申請主動調查。

李友吉表示,去年七月間同一地點就曾發生過自強號與拖板車相撞的意外,鐵路局因而編列一千八百五十萬做為改善鶯歌平交道經費,但在施工之前再度發生車禍事故,其中是否涉及行政疏失,將是專案小組調查重點。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原本排定邀請交通部進行「台鐵工會過年罷工因應措施」專案報告備詢,不過,立委質詢焦點全部集中在鶯歌車禍,除會議一開始時特別為車禍死難者默哀一分鐘外,接下來就砲聲隆隆,猛轟交通部、台鐵、台北縣政府等,要求相關單位釐清責任。

行政院昨天指示內政部全力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害救助相關事宜,內政部並已指派代表以游揆的名義致贈「特別慰問金」,每名死亡者十萬元、重傷者五萬元、輕傷者一萬元。

此外,台北縣政府部分則已經發給救助金,每名死亡者五萬元、重傷者二萬元、輕傷者三千元。

承保學生團體保險的國泰人壽已分別給付罹難者家屬身故保險金一百萬元,此外,其中二位保戶並另行投保國壽其他商業保險,總計鶯歌火車災難國壽共賠付七百萬元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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