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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生捷運偷拍 男律師挺身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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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聖飛╱台北報導〕台北捷運車站又出現狼跡,昨天近中午時分,捷運小南門站搬演一齣「法律人逮法律人」戲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的郭姓研究生「知法犯法」,在站內樓梯用相機偷拍女乘客裙下風光時,被現場附近一位見義勇為、檢察官轉業的男性律師喝斥攔下,通知站務人員將他扭送法辦。

  捷運警察隊表示,昨上午近十一點,捷運小南門站一號出口的上行樓梯處,一名李姓女乘客拾級而上時,驚覺小腿後側似遭不明物體碰觸,她轉頭赫然發現,後方低處竟有一名年輕男子持數位相機偷拍她的裙下風光,李小姐花容失色,驚聲尖叫,質疑對方「你幹什麼?」

  當時行經旁邊的一位男性乘客察覺情況不對,主動趨前質問郭姓研究生的行為不當,郭某見東窗事發本就有些驚慌,又見有人仗義執言,更是六神無主,被對方攔下,動彈不得。

  捷運警察隊清查郭姓研究生數位相機,檢視照片圖檔,共有十八張,且發現拍攝的女性不止一位,若干照片顯示出女性的腿部、底褲。

  郭姓研究生雖供稱,偷拍女性是因一時好奇,且拍攝的圖像也僅供自己觀賞,沒有散佈與販賣行為,但警方仍對郭嫌供詞持保留態度。

  警方調查發現,被逮的偷拍之狼,目前就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二年級,唸法律還幹偷拍,顯然「知法犯法」,極不可取。

  巧的是,挺身而出攔住嫌犯的男性乘客,也是從檢察官轉任律師的「法律人」。

  警方指出,近來逮到的「捷運偷拍之狼」,竟然都是高學歷者,包括大學生、電腦工程師、以及這名財經法律研究生,令人感嘆。

  捷運警察隊長陳慧中表示,女性乘客若遭遇偷拍,應勇於舉發,而周遭的民眾也應見義勇為,合力將鼠輩扭送法辦,以遏止偷拍歪風。

  台北捷運公司表示,郭姓男子的行為已觸犯「妨害秘密罪」,可依刑法三一五條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偷拍風氾濫 莫當沈默羔羊

記者王瑞德╱特稿
  最近,冒出不少色狼,有的偷拍,有的摸乳,實在很不應該,令全國男性同胞顏面無光,該打屁股!

  這些宵小行徑,常發生在大眾運輸工具,對於喜在公車、捷運或公共場所偷拍或偷摸猥褻的好色之徒,日本人稱之為「痴漢」,日本女性顧及顏面,一再隱忍,卻換來色狼更變本加厲。

  事實上,婦女同胞只有挺身而出,將對方就地正「法」,才能使色狼知難而退。

  有些日本男性,習慣在擁擠的電車或地鐵偷摸婦女,最惡劣者還自慰,污漬了婦女衣裙。

  今年九月十二日,日本東京有一名電車之狼侵犯小姐,引起乘客公憤,要將他扭送警方處理時,他跳下月台欲逃脫,卻遭迎面而來的電車撞死,算是死得很難看的案例。

  台北市曾有一名「公車之狼」,西裝筆挺、人模人樣,習慣拎著手提箱搭公車,遇有女學生坐在身旁,就將「魔爪」伸向大腿,對方若隱忍不發,這傢伙就變本加厲。

  有一次,這頭「公車之狼」在公車上如法炮製,女學生立刻站起來,狠狠摔了他一耳光,再高聲請司機開往派出所,控告色狼涉嫌「強制猥褻」。

  由此可見,遇色狼萬萬不可手軟,否則等於鼓勵對方再加害其他女性。

  台灣最早的偷窺狂,是在鞋面加裝鏡子,反射偷窺女性內褲;隨著科技進步,色狼也在行李袋內藏小型V8,偷拍裙底風光。

  偷拍者的行為常會越陷越深,台北市中山區曾有一名電影院放映師,每次放映電影後,他就潛入女廁偷拍女性如廁畫面,而且趁被害人走出廁所正整理儀容時,偷拍其臉部特寫。

  放映師之狼後來被捕,和電影院同一棟大樓的許多女性上班族花容失色,紛紛趕到刑事組「指認」;尷尬的是,放映師足足拍了七小時的影帶,被害女性必須看過大量「不堪入目」的影帶後,才能認出自己,造成她們的心理創傷。

  可拍照的手機問世後,偷拍狀況日增,形成新公害。偷拍、偷窺事件越來越多,使女性防不勝防。奉勸色狼們早日收手,以免身敗名裂,或步上「東京電車之狼」的後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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