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腫之處,艷若桃花--趙本山給春晚“行賄”值得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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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11月28日,《華商報》刊登了記者從趙本山的鐵哥們儿那里打探的一則“舊聞”:當年尚未成名的趙本山,因為名气實在太小,沒有被央視新年聯歡晚會的3位編導看上,“趙本山一狠心,提了10瓶茅台去了北京,可在央視門外,因為他說不出具體找誰,被門衛攔在了外面。趙本山在極度郁悶之下,回賓館自個儿喝了瓶茅台,蒙頭大睡3天后打道回府。他最初和‘春晚’的‘親密接触’就這樣沒開始就結束了。”

這則消息并不是什么猛料,數年前筆者就曾在趙本山關于他与姜昆交往的回憶中,看到趙自曝的這則內幕。趙和他的鐵哥們儿把這樣的事一抖再抖,很值得人們深思。

按理說,提10瓶茅台給新年聯歡晚會送禮,并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細究起來,也有“行賄”之嫌。我國《刑法》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央視新年聯歡晚會的那三位編導算不算嚴格意義上的“國家工作人員”,趙本山此行算不算嚴格意義上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還可以探討,但提酒送“神”行賄未成,卻也是事實。對如此“行賄未遂”,一般人隱瞞還來不及,何以趙本山能大大咧咧地一提再提呢?

合理的解釋只能是:其一,央視趙安等人“倒也”,10瓶茅台“行賄”,充其量只是“作料”而已,算不上作奸犯科;其二,現在的趙本山遠非當年提10瓶茅台時的趙本山可比,樹大醒目,縱有一點瑕疵,其奈我何?倒可以通過對過去的“坦率”自貶和清算,輕松出一口惡气。

未成名的趙本山提10瓶茅台給新年聯歡晚會送禮,當然表明央視晚會“一股獨大”,但趙本山和他的鐵哥們儿拿著并不光彩的事一再炫耀,倒也應驗了魯迅先生所說:“紅腫之處,艷若桃花;潰爛之時,美如乳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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