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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捷運遊淡水 要多付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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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金池╱淡水報導〕台北縣淡水鎮民代表張鴻珠不滿每年鎮公所必須支出七百多萬元的清潔費,上週提出「一人一元一日遊,好山好水樂悠悠」的議案,要求台北市政府、捷運公司在週休二日期間代徵「一人一元」的清潔費回饋地方。昨天上午鎮代會舉行定期大會,這項提案獲無異議通過;鎮長郭哲道也表示,他支持鎮代會的意見。

 張鴻珠表示,經過討論,目前有兩個方案,一是按進出淡水捷運站的刷卡人次計費,或是統計週休二日與平時人數的差額,藉此計算回饋金,這筆收入將做為鎮公所支付的清潔費,協助淡水清運垃圾。

 張鴻珠認為,這項提案代表淡水鎮民的心聲,希望台北市政府與捷運局能正視地方心聲,如果能以這樣回饋的方式讓淡水清潔問題更加完善,這也可以讓遊客玩得更愉快。

 淡水鎮代會表示,每逢週休二日淡水鎮就會湧入數以萬計遊客到淡水遊玩,雖然為淡水老街、漁人碼頭、紅毛城等觀光勝地周邊帶來商機,但上噸垃圾清運費用確實已成鎮公所頭痛的問題,以淡水老街與河岸步道而言,鎮公所每年必須編列七百萬元清潔費,卻無法得到商家營業稅補貼,造成「營業稅中央在收、鎮公所擦屁股」的不公平現象。

 為了解決淡水得不到觀光的好處,卻替垃圾擦屁股的窘境,鎮代張鴻珠上週提案,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請捷運公司審慎評估代為徵收費用,以進出淡水捷運站的刷卡人次計算回饋金,或統計週休二日與平時人數的差額收取回饋金,做為淡水鎮公所支付的清潔費。

 這項名為「一人一元一日遊,好山好水樂悠悠」提案昨天在鎮代會無異議通過,並正式行文給台北市政府、捷運公司,希望週休二日捷運公司按人次代為徵收「一元回饋金」。

 鎮長郭哲道說,鎮公所兩年前也曾行文給台北市政府與捷運局,希望能回饋地方,但遭拒絕,昨天鎮代會通過的提案只凸顯出淡水多年發展觀光問題的冰山一角,希望中央與縣政府在發展淡水觀光時,也能正視交通建設,尤其是淡水河北側快速道路,如此才能徹底解決塞車問題。

依法無據 捷運公司拒代徵

〔記者黃淑鈴╱台北報導〕針對淡水鎮代會要求代徵「一元回饋」的提案,台北捷運公司昨天表示,目前大眾捷運法並無相關規定,且國外也從來沒有這種案例,代徵清潔回饋「於法無據」,捷運公司無法配合辦理。

 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表示,捷運票價的調整相當嚴謹,要向民眾多收錢,沒有法源可以執行,如果淡水要徵回饋金,那新店也能提案,處理必須慎重,而且捷運淡水站假日出站人數約三萬多人次,還遠不及台北車站及西門站,北市也未要求這些站要付回饋金。

 此外,蔡輝昇強調,捷運禁止乘客飲食,淡水所產生的垃圾問題,是在當地消費產生的,而遊客可能搭公車、坐渡輪、自行開車到淡水,不能歸咎於捷運旅客,以倫敦、巴黎、東京、漢城等各國捷運系統來說,也從沒聽過因車站人數多,就要額外支出費用。

 捷運公司表示,捷運淡水線從八十六年三月通車營運以來,至少輸運數千萬人次到淡水觀光遊憩,促進淡水地區繁榮發展,有莫大貢獻,淡水鎮公所不能倒果為因,讓捷運公司來解決垃圾問題。

〔記者陳麗珠、鍾麗華╱台北報導〕對於台北縣淡水鎮研擬向每名捷運旅客收取一元的清潔費,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劉燈城昨日表示,清潔費的收取,應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規定處理,適法性的問題,亦應由環保署來認定。

 但環保署表示,「廢棄物清理法」並沒有管理環境清潔費,僅規定一般家戶的垃圾清除處理費隨水費徵收,因此淡水鎮徵收清潔費問題,並不屬環保署管理範圍,環保署沒有理由認定適法性的問題,鎮公所與鎮代會也不必向環保署提案,而且此屬地方自治事項,只要相關單位認為不違背法律即可。

 國庫署署長劉燈城指出,清潔費的收取,必須考量三個層面,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及技術性等問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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