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华:香港国安条例草案 箝制人权

林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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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4日讯】今年二月十四日情人节,香港人却充满苦情,因为特区政府选择这个日子,在宪报刊登了“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这也就是所谓的“蓝纸草案”,表明箝制香港自由和人权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将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由立法会三读通过。在这以前的一月二十八日,当局就咨询结果汇编成册,并提出修改意见。虽然意见汇编中已经有意歪曲某些意见,但是修改意见因为做了某些必须做的让步也迷惑了一些人,而这次“草案”的发表,才使人们体会到当局是如何工于心计和不择手段。

  当特区政府在去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咨询文件”时,香港大律师公会就一直强烈反对政府匆匆推出蓝纸草案,要求发表白纸草案进行第二轮咨询,因为他们已经看出“魔鬼在条文细节内”,因而必须让法律界及社会各界有充分的时间去研究和消化法律条文的复杂内容,找出条文的不足之处及填补法律漏洞。但是当局完全拒绝这个建议。“草案”的推出,就发现当局用枝节上的“让步”来掩盖关键问题上的“进攻”。目前在条文细节内已经抓到多个“魔鬼”。这些隐藏了杀机的“魔鬼”在咨询和提出修改意见时都深藏不露,到正式推出蓝纸草案时就悄悄的粉墨登场了。

  一、特区政府在关键的“取缔组织”方面死也不肯退让,这也是香港人最担心的,因为中共可以将大陆取缔某些组织的法律延伸到香港来而破坏香港的法治,也是对香港自由和人权的摧残。凡是在取缔同被中共当局认为是叛国、颠覆、分裂国家的组织有从属关系的香港组织时,竟只要保安局局长“合理地相信”北京的判决即可。这哪里是法治而是人治。

  二、由法院审理取缔组织的上诉聆讯时,法庭在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情况下,可以命令公众人士不得在场,进行闭门的秘密审讯。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更要根据有关条例制订条文,令有关审讯可以在上诉人毋须取得取缔理由全部细节,就可以进行聆讯,甚至容许法庭在上诉人及他的代表律师缺席情况下,开始审讯。在香港的司法独立已经不断被中共侵蚀的情况下,秘密聆讯势必将中共的“无法无天”带到香港来。

  三、在以言入罪方面,当局保留“非法披露国家机密”的罪行,不但如此,同现行法例比较,还大大加重刑罚。也就是从现行条例的五千元罚款和监禁两年提高到罚款五十万元,监禁七年。而“煽动叛乱的言论”也缺乏明确的界线,特别是“煽而不动”也可以入罪,最高终身监禁。王炳章就可以用这一条判决,香港同大陆还有什么“两制”﹖这些威慑力量不可低估,特别是新闻从业员为此而加强自我审查势所必然。

  四、在涉及国家安全罪行的紧急调查行动中,由本来的警司可以决定是否入屋搜查改为由总警司或以上的警务人员决定﹔但是它又规定,纵使决定错误,但是在非法入屋个案中搜查所得的资料,亦可作其他涉及国家安全或刑事罪行的检控之用。这正是中共的惯技,以甲罪拘捕,但是却用逼供所得罗织新的罪名,以乙罪来检控。

  不但条文细节内有“魔鬼”,更有评论指出当局心中的魔鬼更加可怕。从决定立法开始,可以看出北京和特区政府的心魔有如下几点﹕一、摆明立法就是要整治被他们认为“心中有鬼”的某些人士和团体﹔二、由执法机关的保安局而不是律政司来推动立法,就摆出用强权来霸王硬上弓的架式﹔三、一开始就决定不提出白纸草案而开展形式主义的假咨询﹔咨询过程中,因为与民为敌,并同法律界斗气的心态而不断发生冲突﹔四、不论出现什么情况,都一定要在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以免夜长梦多和影响亲共人士在明年开展的立法会选举的选票﹔五、专门选择节日公布有关文件,以淡化冲击力等等。在这个情况下,香港人大劫难逃。

──转自《2月24日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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