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法輪大法學員反對23條聲明

勿為大陸專制集團魁首江澤民的幫兇,勿做歷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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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2月24日訊】香港特區政府為按本子辦事,匆匆趕於本星期三在立法局首讀《國家安全法》,引來各方不滿。其中被認為是此法例有意針對的法輪功團體法表了一項全球性聲明。


全球法輪功學員強烈反對23條立法。
全球法輪功學員強烈反對23條立法。

全球法輪功學員強烈反對23條立法。

聲明呼籲港府懸崖勒馬,勿為大陸專制集團魁首江澤民的幫兇,勿做歷史的罪人,破壞一國兩制。全文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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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法輪大法學員
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之《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致香港特區政府的公開聲明

香港特區政府董建華特首、保安局葉劉淑儀局長及全體港府官員,你們好:

全球法輪大法學員在人權自由無國界的廿一世紀,對於港府根據基本法第23條所提出之反自由,反人權,壓制異己,立法程序上有嚴重瑕疵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深表遺憾,並嚴正地籲請港府懸崖勒馬,勿在港土上開反自由法治的惡例,勿為大陸專制集團魁首江澤民的幫兇,勿做歷史的罪人!

自去年9月下旬,港府就基本法第23條提出《諮詢文件》立法建議後,國際社會便密切關注著東方之珠如何捍衛近世紀以來的自由和法治。歐洲議會、美國國務院、英國總領事館、加拿大外交部、國際人權協會奧地利分部更是紛紛以決議或聲明之方式向港府表達擔憂以至反對根據基本法23條制定反顛覆法的立場。

從現行香港法令觀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等法令對於23條所禁制之七宗罪早已有相當規定,香港法律界專業衡諸後多表示無另行立反顛覆法之必要,然而今天港府卻執意另行制訂反世界法治潮流的新法,而且立法所建議之罪行要件定義含混不清,警察調查權力的額外擴張,域外效力缺乏法源依據的適用,處處侵犯新聞、言論、信仰、思想及集會結社自由,不僅違背了基本法第39條所規定對於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的限制不得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抵觸之立法精神,亦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人權自由保護精神大相逕庭,試問此種逾越基本法人權自由的保障,罔顧現有法令規定的立法如何能見容於港人及國際社會?

然而基本法原本第23條類似「反革命罪」的規定就非港人所贊成,其歷史背景是中國政府對於六四事件的戒慎恐懼,欲以此條規定來加強對港的實質控制。而今日港府堅持第23條立法的背後不過是屈從於中國大陸專制集團的政治壓力,以港人的自由權利為代價的又一例證。江氏集團試圖透過第23條立法之《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背棄其在基本法第五條下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承諾,並將落後的獨裁統治向港人延伸,直接侵犯港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外,更是企圖藉由此一立法貫徹其打壓法輪功及其他和平團體的極權意志!

事實上,自港府對於打擊法輪功表示配合北京政策以來,對香港法輪功團體的合法活動在去年3月「阻街」事件所採取的司法暴力, 6月底阻止台灣及海外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參加香港的合法活動,港府在思想、言論、集會、結社自由上的退步就逐漸為國際社會所關注。到了9月下旬,港府就第23條的《諮詢文件》立法建議中竟然在「外國政治性組織」項下以國家安全為由將其禁制的權力擴張行使到「該組織從屬於某個被中央機關根據國家法律,以該組織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在內地取締的內地組織」。在香港大律師公會12月9日對《諮詢文件》回應的第182點認為這個立法建議根本逾越了基本法第23條的範圍,因為第23條並沒有授權特別行政區政府禁制內地有從屬關係的本地組織,大律師公會更明白在其回應第184點中指出「將來內地機關以國家安全為由禁制如法輪功等組織的分部和從屬組織,並且通知香港特別行政區,謂有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輪功組織是這內地組織的分部和從屬組織,且已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的時候,期望保安局局長稱那香港特別行政區團體不應在港被禁制簡直是天方夜譚」。而港府對於大律師公會此一「禁制組織」濫用之疑慮直到今年2月13日所舉行的記者會上仍未能有清楚說明。港府欲以該立法為白手套,為大陸專制集團妄圖剝奪香港法輪功學員的人權鋪路和背書,此一助紂為虐之意圖已昭然若揭。

港府在2月14日憲報上所刊登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明顯罔顧港民的反對聲音,這紙藍紙草案竟出現原本諮詢文件中所沒有提及卻攸關港人權益的條文,更突顯其原來壓制自由與打壓異己的意圖。港府一意孤行,著實令國際社會愕然。 2月20日、21日,港府又毫無理由地再度拒絕持有合法簽證的80名台灣法輪功學員以及其他一些法輪功學員入境。我們對港府自毀自由法治前程的做法深感不解及遺憾。當國際社會普遍肯定法輪功之真、善、忍的和平本質並給予法輪功公開活動的合法保護,而香港政府受到非法律的政治因素壓迫,卻反其道而行,將無法為國際社會所接受和理解。

自香港回歸中國以來,榮景不再,人權自由的退步,舉世共睹。我們認為港府不應屈從於虛假的政治現實而以港人的自由權利為代價,而應本諸人權法治的普適原則,堅持“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港府更不能因受迫於大陸極權者的政治私慾而犧牲港人和香港法輪功學員的新聞、言論、信仰、思想及集會結社自由,使原本鮮明的開放形象蕩然無存,粉碎國際社會對香港堅持法治的信心。

我們期盼香港政府理性地傾聽港人對於第23條立法反對的聲音以及世界各國對於港府的人權呼籲,堅持維護基本法中一國兩制和人權法治的精神!

我們呼籲港府立即停止藉23條制訂惡法的舉動,並公開聲明保證中國大陸反人權和反自由的行徑不在香港的土地上發生,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人權迫害不會在香港的土地上重演。

港府,請勿做歷史的罪人,在關鍵的時刻,做出明智的抉擇將是香港之福!

                     全球法輪大法學員 敬啟
                     2003年2月23日(http://www.dajiyuan.com)


八百名法輪功學員遊行經中環政府總部下的終審法院。若23條通過,終審法院擁有最終判決及解釋權,抑或港府會犧牲香港的司法獨立,要求人大釋法,是外界最關心的。
八百名法輪功學員遊行經中環政府總部下的終審法院。若23條通過,終審法院擁有最終判決及解釋權,抑或港府會犧牲香港的司法獨立,要求人大釋法,是外界最關心的。

八百名法輪功學員遊行經中環政府總部下的終審法院。若23條通過,終審法院擁有最終判決及解釋權,抑或港府會犧牲香港的司法獨立,要求人大釋法,是外界最關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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