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觀察呼籲修改出入境管理法

標籤:

【大紀元3月12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方冰3月11日報導) 正當中國召開兩會之際,由旅居海外的中國法律專家組成的“中國司法觀察”日前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呼吁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吊銷和拒絕延期公民護照的條款。中國司法觀察認為,這些條款使國家公安机關和駐外机构可以不經明确規定程序,事實上剝奪境外公民的所有政治權利,違反了中國現行憲法以及承諾遵守的相關國際公約。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陳小平在中國護照5年到期前,從波士頓前往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申請護照延期。但是在他提出申請后不久,總領事館以電話留言通知他,他的護照延期申請被拒。2002年有同樣遭遇的還有來自上海的异議人士鮑彤。根据中國司法觀察的調查,愿意接受采訪、護照被拒延期的有21人,其中包括了5個月大的嬰儿。中國司法觀察協調人王丹說,由于种种原因,大部份護照延期的被拒者都不愿意公開自己的案例。王丹說:“我們認為被拒絕回國的人,已經相當多,已經可以說形成了一個沒有中國國籍的中國人的一個群體。”

*拒絕護照延期不說明理由*

中國司法觀察的信中說,中國駐外領事机關在拒絕公民護照延期申請時,既不說明理由,也不表明其行為的法律依据,而是以“你自己心里明白”、“我想你比我清楚”或者以無言搪塞。而造成這些机构專橫任意的直接原因之一,是在涉及公民護照、國籍資格、出境入境方面的國家立法過于簡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只以寥寥數語規定“中國公民在國外申請護照、證件,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机關、領事机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机關頒發”,但對護照的延期、注銷,都沒有做任何具體規定。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雖然規定根据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等三項內容可以對護照、出境入境證件予以吊銷或者宣布作廢,但是也明确規定了必須由發照單位履行這一吊銷手續。因此中國司法觀察認為,中國駐外領事机關吊銷和宣布由中國公安部發放的普通護照作廢是越權行為,不具法律效力。

*劉賓雁郭羅基護照延期都被拒*

現年78歲的原《人民日報》記者劉賓雁說,他1988年來美,1993年護照到期。他于1992年提前去申請護照延期,但是得不到領館的任何答复。至今整整15年了,有家不得歸。劉賓雁說:“也不完全是看我姐姐。我跟我女儿也15年不見了,還有一些老朋友,都八九十歲了,很可能就見不到了。也不是我主動提出的,有些朋友慫恿,他們也到領館去,這樣的事情發生過兩次。接下來就是我得了癌症,去年9月确診得了腸癌,儿子女儿很著急,希望我回去動手術,他們在身邊條件更好一點。這時候又通過有關方面有些熱心的朋友提出來,但是到現在沒有答复。 ”

原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郭羅基因為沒有有效護照,其母親九十二歲高齡, 從病重到去世,他無法回國探視和奔喪, 他兩次向紐約總領事館提出申請, 均受阻撓。而《北京之春》雜志主編胡平的護照則在他進入美國的第二年、因為參加中國民主聯盟這一民運組織就被吊銷了。胡平說,中國政府其實在處理這類情況時邏輯非常混亂:“比如象王炳章,他也沒有中國有效護照,同時他也沒有加入美國或加拿大國籍,照例說法律上講就是無國籍人士。但是這次中國政府給他判刑,理由之一就是依然把他算作中國公民,這又把它當成有國籍的人了。所以這是非常自相矛盾的。”

*違反國際人權法*

中國司法觀察致中國人大常委會的信說,護照是一個人國籍資格的證明。如果護照被吊銷或者被宣布作廢,等于事實上宣布某人喪失國籍。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規定,除非中國公民加入外國國籍或者申請放棄中國國籍,中國任何机构無權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剝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國籍。

中國司法觀察說,拒絕護照延期、吊銷護照以及宣布護照作廢也違反國際人權法。《世界人權宣言》宣稱:“人人有權享有國籍”,“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中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自然應該在弘揚《世界人權宣言》的原則和价值方面充當表率。

中國司法觀察在致人大的信中還提出了一些具體建議。把拒絕護照延期管理納入行政复議受理和行政訴訟管轄范圍,建議對《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進行合憲性審查;敦請中國政府加入《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大陸去年出國潮較往年明顯增加
梁基耀指澳門學生赴台升學前景良好
蔡守仁:法輪功修煉者被港府拒絕入境遣返臺灣
北京延長外國人“綠卡”居留期限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