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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股票 擬強制收取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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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訊】 據自由時報3月5日報導,為強化證券市場風險控管,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OTC)達成初步共識,研擬對投資人強制性收取交易保證金,未來投資人在委託買進股票前,須備有一定比率的現金,預收交易保證金制度目前已獲證期會支持,大型證券商配合意願也相當高,新制度實施可能性濃厚。

證交所表示,為了降低惡性違約交割的風險,期貨市場採取預收保證金的制度,期貨投資人必須依據期交所規定,將足夠的原始保證金金額存進期貨商保證金專戶才可進行交易,一旦保證金額低於維持保證金,則期貨商將對客戶發出追繳令,要求客戶將保證金的差額補足到原始保證金金額,而期貨商也需繳交給期交所結算保證金,一旦部位不足,期交所將有砍倉的權力。

反觀現貨市場,證交所表示,國際各大市場早已施行預收交易保證金制度,英、美市場賦予證券商收取保證金的上下限權力,韓國強制收取四十%以上的保證金,中國大陸則收取百分之百的保證金,目前僅有我國尚未實施預收保證金制度。

證交所表示,為了因應證券商違背交割義務、衝擊市場秩序,早已成立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特別管理委員會,並提列特別結算基金十億元以配合基金運作,並由各證券商繳交約五十億元準備金及證交所提存二十億元做為基金,總計基金額度約八十億元,因此,一旦證券商無法履行交割義務,則先行動用交割結算基金,完成交割手續。

不過,證交所表示,礙於證券商競爭激烈,證券商雖有權力對投資人預收一定金額的擔保品,卻始終無法落實,導致證券商對於投資人的交割風險未能有效防範,一旦爆發惡性違約交割,常造成證券商的損失或評等降低,因營運風險無法控管,直接影響證券商的評等,以致國內證券商最高評等僅能停留在BBB+,對其市場價值衝擊甚大。

為此,證交所表示,券商公會在去年十一月底爆發嘉裕股票的惡性違約交割事件後,部分券商建議實施強制性的預收交易保證金制度,亦即投資人在委託買進股票之前,帳戶裡必須先存進一定金額的現金,做為履行交割義務的保證。

證交所表示,券商公會現正全面性調查各券商實施強制性預收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意願,初步認為,大型券商配合意願較高,專業經紀商態度則較為保守,因此,新制度一旦定案,極可能以提高專業經紀商當日受託買賣金額做為誘因,以便順利施行全面性預收交易保證金制度。

至於保證金收取的比率,證交所則表示,必須券商公會完成各家券商的意見調查後再進一步協商,若以最簡單的T+2交割日計算,保證金額度可能在受託金額的二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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