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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拒絕隔離等抗爭 觸犯刑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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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法務部今天強調,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在台灣持續發燒,但據報載仍有經隔離疑似病患逃離收容中心等抗爭事件,這些行為非但不理性、自私,甚至觸犯刑事法令。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對這些違法行為會從嚴從速偵辦。

據中央社4月29日報導,法務部中午首度以發布新聞稿方式,說明依法偵辦立場。法務部表示,針對SARS疫情,全國上下都已展開各項措施,以有效控制疫情,但據報載仍有人在入境時拒絕測量體溫、有經隔離疑似病患逃離收容中心、有部分縣市公職人員拒收病患、阻撓醫療廢棄物銷毀等抗爭事件。

法務部在新聞稿特別指出,「這些行為非但不理性、自私,甚至觸犯刑事法令。」

法務部表示,依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指出,SARS已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布為第四類傳染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傳染病之病人,主管機關得為強制移送指定醫院施行隔離治療、強制住院」、「各級主管機關,推行傳染病防治措施時,有關機關應予協助配合,以加強防治效果」、「各級主管機關於傳染病流行時,得徵用私立醫院或公共場所,設立臨時傳染病醫療所,並得徵調民間醫事人員協助防治工作;對於人民因徵用或徵調所受之損失,並應予以相當之補償」。法務部強調,行為人違反這些法令規定,無論有無造成傳染給他人結果,均構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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