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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臨會審大法官人事案立院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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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處理時程案引發總統府與立法院對是否召開臨時會的爭議,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表示,總統府指稱立院審刪大法官人數會造成憲政危機的說法,是在誤導社會大眾,而在立院決議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的審議時程後,如果總統仍要咨請立院召開臨時會,於情於理於法均說不通,總統府宜審慎評估。

 據了解,對於因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衍生的臨時會召開與否問題,立院院方已就法理等各層面進行研析,並認為在臨時會只限於決議召集臨時會的特定事項的情況下,立院已就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處理時程做出決議,總統若再以同一事項咨請立院召開臨時會,立院可以直接咨復總統府,指立院已就召開臨時會的特定事項做出決議,因此,毋需再召開臨時會,亦即總統府的咨請要求恐被立院直接「打回票」。

 對於總統府提出的「憲政危機說」,王金平澄清說,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會議運作的「可決人數」,都是以「現有總額」為計算基礎,因此,不管立院最後審議通過的大法官人數有多少,都不致構成憲政危機,總統府以這種說法批評立法院,有誤導民眾之嫌。

 至於召開臨時會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的可行性,王金平直陳「不宜且不能」,因為立法院已就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的處理時程做出決議,將在下會期進行審議程序,總統也要尊重立法院的自主權,這項決議不可能因為總統一紙咨請文就否決,因此,如果總統咨請立院召開臨會處理的特定事項是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通,結果就是不可能。

 王金平強調,有關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的處理時程問題,並非誰對誰錯的事,先前他主張立院延會審議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是考量延遲至下會期,怕有不可知的變數,但既然立院已經由多數決確認處理時程,包括總統都應尊重國會的決議,因為立院只要在十月一日之前完成審議程序,就沒有憲政運作的爭議。

 王金平指出,臨時會的召開涉及憲政問題,能否咨請立院召開臨時會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總統府宜審慎考量,以免引發另一波憲政爭議。

〔記者陳鈺婷、石秀娟╱台北報導〕國親黨團聯手讓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行使延至九月,總統府擬咨請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國親黨團昨天對此都強調,延審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已是立法院多數意見,國親不支持召開臨時會,即使總統咨請,也會反對到底。民進黨團則建議由立委連署而不要由總統咨請立院召開臨時會,以免對總統帶來無謂傷害。台聯黨團表示,若總統咨請,台聯願意配合。

 民進黨團幹事長陳其邁再度抨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指他堅持嚴審大法官同意權案,完全是選舉考量;宋楚瑜儼然已是國親聯盟的「太上黨主席」,國民黨完全被宋楚瑜牽著鼻子走。

 至於國親兩黨質疑,民進黨執政三年,立法院就召開了三次臨時會,陳其邁說,三次臨時會的背景不同,其中只有審查「金融六法」才由總統咨請召開,當時是因為有國民黨立委「惡搞」,以「錢坑法案」來「綁架」其他法案,導致金融六法無法在會期內完成三讀。

 他說,另二次臨時會,一次是國民黨立委鄭永金為核四所提;另一次則是一百一十二位朝野立委基於防汛期,為趕緊通過基隆河整治預算而連署召開的。

 陳其邁說,總統咨請立法院召開臨時會是「總統的權力」,若總統認為九月審查的時程太慢,當然有權咨請立法院,民進黨團盼在野黨認真思考召開臨時會的必要性。

 台聯黨團總召錢林慧君表示,若總統提出咨請,台聯願意配合,而召開臨時會的時間,應該在六月份。

朝野惡鬥 競相褻瀆憲政體制

⊙記者黃維助╱特稿

 一場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處理時程之爭,演變成朝野政黨領袖隔空交火,總統府、立院更為此憲政論戰,彼此攻防的過程中,不僅飄散出總統選舉的煙硝味,總統權、司法權、立法權的互動,更涉及憲政體制的內涵與運作,其莊嚴性實不容朝野惡鬥而恣意褻瀆。

 就法理層面而言,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總統擁有的是提名權,立院則掌管審查同意之權,各司其職;至於時程問題,則應以下屆大法官於十月一日辦理交接為時限,並以此評斷總統與立院在此次大法官人事案的憲政責任。

 總統府於五月二十一日將十五位大法官的提名咨文送達立院,就時程來說,總統已善盡其提名權責,接下來的同意權審查,則屬立院職權範疇。正因距離上述人事同意權審畢的時限橫跨立院兩個會期,在朝野政黨各有盤算的情況下,方衍生出「延會審畢」及「跨會期審議」之爭,整個情勢的發展,也在政黨介入動員下,立院已經由院會表決確立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將延至九月審議的決議。

 對於立院這項決議,連日來,總統府與執政黨團除了向立院及泛藍陣營扣上「憲政危機製造者」的帽子外,也積極醞釀推動召開臨時會,謀求解套之道。

 就議事法理而論,要推翻立院上述決議,唯一的補救方法是提出復議,但復議成立要件,須由贊成原決議案的出席者四十人以上連署提出,亦即扁政府要找到四十位當時在場投票贊成的泛藍立委連署復議,以當前朝野對立的政治現況,勢必不可能達成此目標。

 再談臨時會召開事宜,憲法雖明定總統有咨請立院召開臨時會之權,但可否召開的決定權係操於立院,且臨時會只能決議召集臨時會的特定事項。執政黨希望召開臨時會審議大法官人事案,但立院日前已對該事項做出下會期審議的決議,亦即確立此特定事項將於立院的常會進行處理,既已有所決議,臨時會的召開就「師出無名」,這也是立院宣稱一旦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將可逕行咨復退回之故。

 至於政治運作層面,司法議題演變成藍綠對決,朝野領袖口水戰不斷,更掀起藍綠對抗的陣陣波瀾。

 綠營提出三月前審畢的憲政慣例及審刪缺額將造成憲政危機的種種立論,事後均遭實證駁斥其不無謬誤。至於藍營對大法官人事案處理時程延後審議的堅持,同樣缺乏足夠的說服理論來支撐,諸如援引國大模式來類比立院,亦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

 而政黨強力介入運作,在立院運用多數席次擇定九月審議方案,即使在藍綠對決紀錄上增添一筆勝績,但也使立院承擔更多的憲政運作危機風險。

 當前的政治氛圍,談司法不涉政治,很難,而藍綠二陣營打起司法論戰,端出的論述,卻又「似是而非」,期許大法官人事案能超越政黨藩籬,就請朝野領袖尊重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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