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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办现金卡先过爸妈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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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靓慧╱台北报导〕银行积极促销现金卡,已成为许多父母们最头痛的问题,不过,银行公会理监事会日前决议,即使子女自行办卡、银行也完成发卡,父母还是可以提出要求,银行必须立即终止持卡或停止动用额度,该项规定将在财政部核备后正式实施。

根据银行业者的统计,去年市场上约仅有五家银行发行现金卡,但目前几乎各家银行均已推出现金卡,并且所有的宣传推广,几乎均是针对年轻族群而来,财政部不断接到民众的陈情,要求必须针对学生族群给予设限,因此要求银行业者必须订定自律公约。

银行公会理监事会在收集业界意见后决议,现金卡的核发对象,必须具备“年满二十岁”且具有“独立稳定经济来源”及“还款能力”等条件,且须在发卡前,向联合征信中心查询申请人的债信纪录、持卡张数、缴款纪录及是否具备学生身份等资料。

银行公会指出,未来现金卡的申请书中,必须设计“是否为学生”的询问栏位,若申请人具备学生身份,银行在进行征信时,“应”事先照会父母,只要父母提出反对意见,银行就不得核发现金卡。

不过,如果申请人隐匿学生身份,或是父母原先同意办卡,之后却要求终止,只要持卡人的父母,表达该持卡人为学生,并且要求终止持卡,发卡银行须立即停止动用额度,或是终止持卡,并且立即向联合征信中心登录此人的学生身份。

此外,即使是父母同意发卡,针对学生身份的持卡人,未来每名学生仅可持有两家不同发卡银行的现金卡,且每家给予的额度不可超过二万元。

银行公会指出,针对以往已进行办卡的持卡人,由于过去申请书中,并未特别规划“是否为学生”的询问栏位,因此,未来银行必须针对二十至二十四岁间的持卡人,主动查询是否为学生身份,并且注意是否有信用扩张、延迟缴款等问题。

由于目前现金卡市场竞争激烈,银行公会也决议,除了广告促销不得夸大不实或误导,也在自律公约中,明文订定“不得对学生促销”等文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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