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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代表處說明總統大選僑胞返國投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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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五日專電)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處說,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廿歲,無褫奪公權或受禁治產宣告,曾在國內設籍,目前居住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得自本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明年二月九日止,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

明年三月總統選舉逐漸接近,近日陸續有僑胞向駐美代表處詢問,如果已出國多年,可否於明年總統大選時返台行使選舉權,代表處今天做了以上說明。

駐美代表處說,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辦法」,凡有選舉權的中華民國國民,如出國多年,在投票日四個月前未恢復國內戶籍,必須在今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明年二月九日止,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經核准即可返國持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投票。

至於如何向原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駐美代表處表示,按相關規定應檢具申請書、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及回郵信封等,以通訊郵寄或委請國內親友送達相關戶政事務所辦理。目前距離申請登記之日期尚有一段時日,僑民可先檢查所持護照之效期,倘所餘效期不足,應申請換發新照。駐美代表處並提醒僑民,如在投票日四個月前即已在國內設立戶籍,至投票日仍繼續設有戶籍者,則依法視為取得國內選舉人資格,不必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可逕行返國並憑本人國民身份證投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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