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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代表处说明总统大选侨胞返国投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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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坤原华盛顿五日专电)中华民国驻美国代表处说,凡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廿岁,无褫夺公权或受禁治产宣告,曾在国内设籍,目前居住国外,持有效中华民国护照者,得自本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明年二月九日止,向其最后迁出国外时之原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申请总统、副总统选举人登记。

明年三月总统选举逐渐接近,近日陆续有侨胞向驻美代表处询问,如果已出国多年,可否于明年总统大选时返台行使选举权,代表处今天做了以上说明。

驻美代表处说,依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在国外之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登记办法”,凡有选举权的中华民国国民,如出国多年,在投票日四个月前未恢复国内户籍,必须在今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明年二月九日止,向其最后迁出国外时之原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申请总统、副总统选举人登记,经核准即可返国持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投票。

至于如何向原户籍所在地之户政事务所办理申请总统、副总统选举人登记。驻美代表处表示,按相关规定应检具申请书、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基本资料页影本及回邮信封等,以通讯邮寄或委请国内亲友送达相关户政事务所办理。目前距离申请登记之日期尚有一段时日,侨民可先检查所持护照之效期,倘所余效期不足,应申请换发新照。驻美代表处并提醒侨民,如在投票日四个月前即已在国内设立户籍,至投票日仍继续设有户籍者,则依法视为取得国内选举人资格,不必申请总统、副总统选举人登记,可径行返国并凭本人国民身份证投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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