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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查核 近日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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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昨天審議通過行政院函送的「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行政院、考試院近日將會銜發布施行,總計將有一千零一十四個應辦理特殊查核的職務,包括總統府秘書、科員、行政院秘書、國防部秘書、警察廣播電台總台長、各地警察局長等職務,將列為特殊安全查核對象。

 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表示,這項辦法正式實施後,凡是初任與再任人員,都須接受查核,至於現任人員除非違法,否則無須查核,他並強調須接受查核的公務員為辦法附表表列的一千零一十四個職務,都是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人員,因此外界不必將此渲染為「白色恐怖」。

 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指出,「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共計十一條條文,明定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查核項目、查核效果及救濟程序,並規定特殊查核的發起機關及辦理查核的權責機關、辦理特殊查核的原則、方法、時機、查核方式及辦理期限等。

 依辦法規定,各機關辦理特殊查核,應要求當事人翔實填具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表,當事人拒絕填具查核表,不得擔任相關職務,當事人認為查核情形有違反事實時,得向各機關陳述意見及申辯,各機關應請法務部調查局重行查核,並明定重行查核的辦理期限。

 蔡良文說,各機關未依辦法規定辦理特殊查核者,應負相關違失責任,各機關辦理特殊查核的資料,由各機關依相關規定保密處理,並妥為保管,不得移做他用,違反者視情節予以議處,以確保公務員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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