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學者呼籲修改婚姻法對離婚處置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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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澳洲訊】近日,澳洲獨立研究中心的高級研究員Barry Maley在其撰寫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對現行的有關離婚法應進行修改,這樣不但將會使離婚率下降,而且,還會使那些欺騙妻子的丈夫和想繼續淘金的妻子,都可能面臨賠償受害一方的懲罰。Maley認爲,如果有關法律條文能够得到修改,受益最大的將是孩童。因爲修改後的法律會鼓勵夫妻雙方努力解决問題、避免婚姻破裂。

按照目前的法律條文,夫妻任何一方沒有充足理由的離婚申請,都可輕易獲得法律的認可。而有關方面甚至不會向提出離婚的一方提出任何質詢。有關人士認爲,現行的法律使得那些自私和懷有惡意的人能够輕易地對他們的配偶進行盤剝。因爲,一方在無過失婚姻中,可以違背另一方的意志,提出離婚要求,而提出者也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Maley認爲,經過修改後的法律還應允許‘無過失離婚’。但只有在夫妻雙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法律才能認可其離婚。所謂‘無過失離婚’,即是在沒有什麽充足理由的情况下離婚。但在無過失婚姻中,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還堅持提出離婚,其離婚要求就應被認爲是不當的。而被遺弃的一方就應有權要求賠償。Maley列舉了一些常見的、但沒有任何道理的離婚理由。這些理由包括,希望和一個更年輕、更好看、或者更富有的人一起生活。還有的人選擇離婚只是想擺脫由于生意失敗而陷入的困境。

Maley認爲,任何人,不管是妻子還是丈夫,只要他們曾作出過有損其婚姻關係的事,他們的這種應該受到譴責的行爲,就應該成爲法院在離婚判决時考慮的因素。最近進行的ACNielsen調查顯示,將近75%的澳洲民衆支持Maley的這一觀點。

Maley還說,因爲婦女更傾向于婚後放弃工作,專心照看小孩。所以,在現行的有關無過失離婚的法律規定下,婦女更容易受到傷害。他懷疑,很多年輕婦女就是因爲擔心在自己放弃事業後會被丈夫抛弃,所以往往作出不婚的選擇。即使結婚,也會采取不生育、或在生育後急于返回工作崗位的辦法,以圖避免一旦婚姻破裂後所要面臨的困難局面。他認爲,這種情况是澳州出生率下降的原因之一。

Maley同時也認爲,目前的法律也有對離婚男人不公的地方。他說,如果我們仍使用現行的法律,那我們也會問,如果一個男人由于其妻子的錯誤行爲而導致婚姻破裂,他是不是也有權要求得到補償。這些男人在離婚後大部分都失去了他們的子女,房子,以及大部分的收入。他們重建生活,以及再婚生子的機會都會受到嚴重影響。在離婚後財産分配的問題上,Maley指出,修改後的法律,應鼓勵提出離婚的夫婦在雙方都能接受的基礎上,對雙方的財産作出安排,以避免其中一方在離婚後無法獲得任何財産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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