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灣行政院公佈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九日電)台灣行政院今天公佈「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即日起受理申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秘書賴清祺表示,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評估,若積極推動自由貿易港區,未來五年產值可提高至新台幣六千億元,進出口貿易提高一兆餘,並可創造六萬九千個就業機會。

根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辦法,可申請設置自由貿易港區的土地分成五類,除位於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海空港管制區)內者,其餘四類皆位於海空港管制區外,且土地面積達三十公頃以上,或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政策且能達成自由港區效益的土地,或經海空港管理機關同意,可將海空港管制區土地合併開發申請設置。

可申設自由貿易港區的土地如下:一是位於海空管制區內。

二是位於海空港管制區外,且與海空港管制區相連接寬度達三十公尺以上。

三是位於海空港管制區外,因道路或水路穿越而與海空港管制區分隔,以專屬通道連接,並與海空港管制區結合形成整體管制區域者。

四是位於海空港管制區外,與海空港管制區間得闢設長度一公里以內的專屬道路連接,且專屬道路無其他聯外出口者。

五是位於海空港管制區外,與海空港管制區間,能運用科技設施進行周延貨況追蹤的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或其他區域。(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