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和表演鄰接權受侵犯 楊坤獲賠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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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訊】昨(11日)天,記者從北京法院的官方网站獲悉,歌壇新銳楊坤以其著作權和表演鄰接權受到侵犯為由,將河南先達光碟有限公司、北京永盛世紀音像中心114分店告上法庭后,朝陽法院已對此作出一審判決:先達光碟公司和永盛世紀音像中心114分店立即停止复制《2002楊坤轟隆歌壇音樂歌友會》VCD光盤,先達光碟有限公司賠償楊坤經濟損失60000元,永盛世紀音像中心114分店賠償楊坤經濟損失500元。
  
  據中華网1月12日報道﹐2003年9月,楊坤起訴到朝陽法院稱,2003年6月25日,他在永盛世紀音像中心114分店買的由河南先達光碟公司生產加工的VCD光盤,其中收錄的11首歌曲均是他演唱,且《無所謂》由其作詞作曲,《里約熱內盧》、《美麗的一天》和《Imissyou我想念你我的朋友》由其作曲。
  
  楊坤認為,先達公司和114分店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大量复制、銷售該VCD,侵犯了其作為詞曲作者的复制權和作為表演者的鄰接權。因此起訴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不再复制、銷售涉案VCD光盤,并向其移交或銷毀已經制作的侵權錄音錄像制品;登報道歉,連帶賠償經濟損失20多万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VCD光盤蝕刻有先達公司的SID碼,而先達公司沒有提供證据證明不是其复制,因此應當承擔該光盤复制者的責任。114分店也未舉證證明其所售光盤的合法來源,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北京娛樂信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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