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劳委会同意外劳因公受伤可延长居留在台治疗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五日电)为了保障合法工作外籍劳工因公受伤期间,能获得适当的医疗照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表示,外劳在台期间如果因工作受伤,却又面临合约即将期满,而无法如期出境,可以由医师开具证明后,留在台湾继续治疗,并可选择参加劳工保险,以申请医疗、住院给付。

劳委会劳工保险处指出,根据就业服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聘雇许可期间届满的外国人,应该如期出境,但是部分外劳因为职业灾害受伤,或病况危急无法如期出境,在人道考量下,只要经医师诊断有必要在台湾接受一段时间的治疗,劳委会同意这类外劳延长居留一段时间,而外劳也可以选择参加劳工保险,直到出境为止,如果不幸病故,遗属也可请领死亡给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