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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學生也不能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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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七日電)重回學校進修成為近來趨勢,不過,台灣財政部表示,綜所稅中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指的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撫養的子女,所以,其他親屬如配偶若在學校唸書,並不適用扣除規定。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配偶在學校唸書,是否能夠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然而,根據規定,這項特別扣除額,指的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並就讀經教育部認可的大專以上院校,才可以列報扣除。空中專校、空中大學、五專前三年及公費生都除外,每一戶最高則可扣除兩萬五千元。

也就是說,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必須是有「子女」就讀大專院校或五專四年級以上的,才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就算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子女以外的扶養親屬,具學生身份,還是沒辦法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扣除。

尤其,這項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是以每一「申報戶」為單位,申報年度不論多少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最多也只能扣除兩萬五千元;不足二萬五千元者,則只能就實際繳費的金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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