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立法尚未保障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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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齊之豐報導) 剛剛結束對中國為期12天訪問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一個專家小組發表聲明表示,中國的立法還沒有保障《世界人權宣言》所確立的基本人權。與此同時,這個專家小組也表示歡迎中國最近在憲法中增加國家“尊重並保障人權”的條款。

中國的人權記錄,尤其是中國當局對和平抗議人士以及持不同政見人士任意逮捕,並且不加審判在監獄或精神病院長期關押的做法,長久以來在國際社會中受到廣泛的批評。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任意羈押問題工作小組從9月18號到30號訪問了中國。這個聯合國人權專家小組星期一發表聲明說,工作小組在訪問中國期間會晤了中國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和衛生部的一些副部長,以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副院長,還有中國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員。

聯合國人權專家小組發表的聲明說,跟前兩次聯合國人權專家小組訪問時相比,在這次訪問中,中國政府表現出了更多的合作和公開的態度。聯合國人權問題專家小組先前在1996年和1997年訪問過中國。這次訪問是先前訪問的後續訪問。聯合國人權專家小組指出,中國最近修改憲法,增加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款,這是一項積極的發展。

*當局基本人權意識跟人權標準有差距*

與此同時,聯合國人權問題專家也對中國在遵守國際人權標準方面的缺陷提出了客氣但是嚴厲的批評。小組指出,中國有關當局在基本人權的意識上看來跟國際公認的人權標準有相當的差距。聯合國人權專家小組發表的聲明說,“中國一些負責羈押問題的機構顯然沒有完全懂得,即使中國國內的法律對任何剝奪公民自由的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據,國際人權標準中有關當局不得任意羈押的規定仍然是必須遵守的。”

*在法律方面跟世界標準有差距*

除了在人權觀念方面中國跟世界人權標準的差距之外,聯合國人權專家小組也指出了中國在法律方面跟世界標準的差距。小組特別指出,中國目前還沒有實施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1997年提出的建議,還沒有建立在司法審判中對被告實行無罪推定,沒有對刑法中所謂的“危害國家安全罪”提出定義,而這種情況可能導致當局利用寬泛的“危害國家安全”概念實行任意羈押。

聯合國專家小組還指出,中國到目前還沒有立法明文規定,公民根據《世界人權宣言》行使和平抗議的權利不得算作刑事犯罪;中國當局所謂的勞動教養的做法沒有真正的司法控制。

*西藏不准小組會晤他們希望會晤的人*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任意羈押問題工作小組在這次訪問期間,視察了北京、四川、西藏等地的一些監獄和拘留中心,跟70多位從先前向中國當局提交的名單當中隨機挑選的在押人員進行了面談。這些在押人員有的在等待審判,有的正在服刑,有的是被行政拘留,也就是“勞教”。但是,在西藏拉薩的DRAPCHI監獄,中國當局告知聯合國人權專家小組,他們不能會晤他們希望會晤的在押人員。聯合國專家小組立即決定中止對該監獄的訪問。

1997年,聯合國一個小組曾經視察過那所監獄,並跟在押人員進行了會晤。西藏流亡人士表示,許多DRAPCHI監獄的在押人員當時向聯合國小組訴說他們受到的惡劣待遇,後來遭到監獄衛兵的毆打。聯合國人權專家小組在聲明中說,鑑於1997年聯合國小組訪問之後發生的事情,會晤在DRAPCHI監獄的在押人員,對人權委員會任意羈押問題工作小組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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