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爱之适足以害之

吴惠林  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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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台大经济系副教授骆明庆在二○○四年十月六日一八四期《大纪元时报》发表的〈收购淫书,如何扫黄?〉这篇短文,是典型的“爱之适足以害之”或西谚“到地狱之路往往是好意所铺成的”之事例。读毕之后,我的脑海里立即浮现出古代东西方的各一事例。

其一,十九世纪天赋异禀的爱尔兰经济学家暨律师郎菲尔德(M. Longfield)在一八三四年时,对于英格兰某些地区富有人家习惯在粮食相当短缺期间,购买小麦再以半价转售给贫苦人家一事辩说,这些富人虽明显基于悲天悯人的“利他”胸怀,但此种作为不但完全徒劳无功,反而会恶化贫苦者的生活。理由是:小麦短缺时,唯有富人少吃才可真正济贫,以多买再转卖,只会使需求量突然上升而致价格激涨,涨后的半价也比原先富人没行动时的价格来得高,如此一来贫苦人家不是反而更将受害了吗?

这样子的分析只有用到最简单的经济学供需原理,却已可让人们见识到价格机能既奥妙、不可加以压抑且威力无穷的道理。经济学家在很多时候只以此种基本的供需原理来分析事情和问题,就得到与一般人所想像的不一样结果,而此结果往往很不中听。此种价格机能不可轻侮的事例不只十九世纪的英格兰有,中国古代也曾有此类事件。

请看事例二:话说明朝凌濛初著作的《二刻拍案惊奇》,在卷一第三页中如此记载:“且说嘉靖四十三年,吴中大水。……米价踊贵……官府严示平价,越发米不入境了。元来大凡年荒米贵,官府只合静听民情,不去生事。少不得有一伙有本钱趋利的商人,贪那贵价,从外方贱处贩将米来;有一伙有家当囤米的财主,贪那贵价,从家里廒中发出米去。米既渐渐辐辏,价自渐渐平减。这个道理,也是极容易明白的。最是那不识时务执拗的腐儒作了官府,专一遇荒就行禁粜、闭粜、平价等事。他认道是不使外方粜了本地米去,不知一行禁止,就有棍徒诈害。遇见本地交易,便自声扬犯禁,拿到公庭,立受枷责。那有身家的怕惹事端,家中有米,只索闭仓高坐;又且官有定价,不许贵卖……。那些贩米的客人,见官价不高,也无想头。就是小民私下愿增价暗籴,惧怕败露受责受罚。有本钱的人,不肯担这样干系,干这样没要紧的事。所以越弄得市上无米,米价转高。愚民不知,上官不谙,只埋怨道:‘如此禁闭,米只不多;如此抑价,米只不贱。’没得解说,只囫囵说一句‘救荒无奇策’罢了。谁知多是要行荒政,反致越荒的。”

这则一五六四年(十六世纪),明朝嘉靖四十三年的故事,生动的刻画出供需原理和价格机能的奥妙与不可违背,否则后果悲惨。连中国这个经济学出现颇晚的国度,在那么古早都已对经济原理有体验且已明确表示不可忤逆了,我们或可说既生为人,不分古今中外,若行事不合基本经济原理,即使是善意,也难免收到适得其反的恶果。能不慎乎?令人遗憾的是,即使科技发达到甚高水准,号称“科学万能”的现代,还是随时都可见到这种不幸事例,“人”难道真的无法由不幸事例中学得教训,或者简单但正确的观念真的那么难入人心?──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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