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明智:員工分紅列為營業費用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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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易霖新竹十二日電 )針對員工分紅列擬採提列公司營業費用的作法,聯電副董事長宣明智今天指出,員工分紅是公司賺的錢與員工分享,將這筆錢列入營業費用沒有道理。

宣明智今天出席聯電所舉行的「 2004 年聯電盃籃球賽」,會後發表上述談話。

宣明智表示,員工分紅是從公司一年的盈餘中提列

,不應算是公司的成本支出,而發放薪水及獎金,才應

納入公司營業費用當中。

至於新規定要求員工紅利發放總額,依市值計算不

得高於可分配盈餘及稅後盈餘的一半,宣明智說,「這

個區間還算是合理」。

宣明智表示,員工分紅確有其必要性。他質疑,如果以同樣規模、資本額、市場競爭力的兩家公司作比較,如果一家公司實施員工分紅,一家沒有,真正的人才會選擇哪一家企業?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

他說,員工分紅可以「自律」與「規範」兩個角度來談,以聯電為例,最初時董監酬勞佔公司分紅比例的5%,目前已降為 0.1%,目的就是為了符合公平的機制,這就是「自律」;至於「規範」,則應該著手研擬一個形式上的遵循之道,在股東和員工權益之間取得平衡,這是大家可以討論的。

此外,過去員工分紅多採股票發放方式,宣明智表示,發放股票給員工,其實是落實讓員工參與公司經營的一種方式。

他說,員工拿到股票,成為公司股東後,會更積極

參與公司事務,同時盡到監督之責,更進一步認同公司

;如果以現金為主,反而是一種「獲利了結」的方式,無法延攬真正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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