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寧可削窮人綜緩 不願多收炒房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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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轉自亞洲時報十三日)香港特區政府一邊大喊財赤嚴重,要向弱勢社群開刀,削減“綜合緩助金”金額;可在另一邊,這個財赤政府卻不願向房地產炒家收取一點點印花稅。其實,只要政府將購買物業的稅項調高1%,便足可支付24,963個獨居老人1年的綜援金額。

香港豪宅市場近來很活躍,動輒數千萬元(港幣,下同),若以現時香港購買不動產需繳付的印花稅計算,672萬元以上的物業,劃一稅率為3.75%,若政府增加1%,印花稅收會有32億。

2004年1月至10月的豪宅交易有4,829宗,總值673.2億,平均每宗交易為1,390萬,平均繳交52萬印花稅。以3.75%的印花稅計,稅局的收入是25.2億,若將印花稅調高1%,印花稅收將會增加6.8億至32億,每宗千萬豪宅交易需要多繳付14萬的印花稅。根據香港中原地產提供的資料,豪宅的定義是價值700萬以上的私人住宅。

以一個60歲以上的獨居老人為例,社會福利署每月發放的綜援金額為2,270元。將印花稅調高1%至4.75%為稅局增加6.8億的收入,已經可以為24,963個獨居老人提供一年的綜援金額。

陳冠雄指出,現時的豪宅一般都高於 672萬,有能力買豪宅的人,都不會介意多付一些印花稅。他建議政府為 1,000萬、1,500萬及2,000萬以上的物業設定一個高於3.75%的稅率,這樣既可以做到“豪宅稅”的功效,又不用開徵新稅項影響香港的簡單稅制。如果政府增加印花稅,李文輝擔心地產商會大力反對。

另外,特區政府對土地處理亦很慷慨,國際石油公司蜆殼最近將一幅原以公共事業理由“低價”批出的土地,以2億元轉賣給新鴻基,擬改作住宅用途,四十五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3日質疑,既然土地用途改變,政府為何不收回土地拍賣增加庫房收入,反而允許業主自行轉售圖利。

該幅位於香港鴨(月利)洲的土地,面積有10.6萬平方呎,是香港政府1988年批予蜆殼公司作石油氣及石油製品轉運庫,作價1,700萬元。蜆殼公司今年5月以2億元轉售予新鴻基,城市規劃委員會7月接獲申請,將該土地改作住宅用途,後因有居民反對,而要求押後審議申請。

香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回應指,土地批出後已屬私人產業,除非業主違反規定,否則政府沒有權收回土地。有關規定包括,業主提出更改土地用途,違反契約規定用途,和該土地已停止用作指定用途12個月,在以上情況下,政府才有權收回有關土地。

香港貧富懸殊日益嚴重,香港社會服務聯會9月22日公佈,現時香港貧窮人口已有112萬,佔香港總人口六分之一。不過,在貧窮人口增加的時候,政府為了消減財赤而削減開支,社會福利便是其中一項。

特區政府削減綜援金理由是,反映通縮情況,但香港今年7和8月連續兩個月錄得通脹後,政府仍然堅持在10月1日實施第二階段削減綜援計劃,削減長者及傷殘人士綜援金。

香港統計處9月23日公佈,8月份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整體消費物價與去年同期比較上升0.8%,自7月上升0.9%後,連續兩個月錄得升幅。

香港行政會議去年2月25日通過削減綜援決定,為反映1999至2002年期間的通縮情況,下調綜援金11.1%,預計每年為政府節省10億元開支。計劃分兩階段開始,單親家庭、失業及低收人士的綜援金在2003年6月1日開始,一次過被調低11.1%。長者及殘疾人士綜援金,則分兩階段實施,先在2003年10月1日下調6%,2004年10月1日再下調5.4%。

長者綜援金由原先的2,555元,削減285元,只有2,270元。殘疾人士則由2,160,減240元,只有1,920元。

特區政府在貧富懸殊嚴重下,沒有相關政策解決,更只會向弱勢社群節流,卻不向較有經濟能力的人開源,令人有點費解。

香港近年豪宅樓市有大升幅,有立法會議員要求香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引入豪宅稅,舒緩政府財政壓力,但唐英年重申政府已經向樓價較高的住宅收取較高的印花稅,故此毋須引入豪宅稅作雙重徵稅。香港稅務學會主席李文輝及香港嶺南大學會計學講座教授陳冠雄同時認為,香港現行的利得稅及印花稅已經做到“資產收益稅”及“豪宅稅”的功效,政府不應開徵沒有實質作用的新稅項,以免影響香港的簡單稅制。

香港稅務局發言人表示,若任何人士從事樓宇炒賣活動,他有責任向稅務局申報利得稅,可見利得稅已經包含部份的“資產收益稅”,唯現時的利得稅只包括由炒賣活動賺取的利潤,而不是“資產收益稅”般包括所有由樓宇轉讓得來的利潤也要徵稅。

陳穎慈、林綺慧 撰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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