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傅国涌:离“酝酿协商”的终点还有多远?

傅国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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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讯】《中国青年报》(10月26日)的一篇报导称,广东省人大就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向全国人大提出了三项建议,一是改革候选人提名办法,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政党组织一般不提名;二是取消以酝酿协商办法来确定候选人,改为预选确定;三是将选举中的“介绍代表候选人”改为“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这些建议在这次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上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中得到了一定的体现,预选制度将引入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在新增加的“介绍代表候选人”条款中明确了代表候选人可以通过见面会的方式回答选民问题等。我更感兴趣的是将“酝酿协商”改为“预选确定”代表候选人这一条。

何谓“酝酿协商”?说白了就是幕后操纵、控制,策划于密室之中,玩弄于股掌之上,掌权者脑中的权衡、“酝酿”或许有之,“协商”则不知从何说起,与谁“协商”?有之也无非是掌权者之间的相互协商、讨价还价、斤斤计较,跟选民无关,跟候选人也无多大关系。这是典型的中国特色。“酝酿”、“协商”两个词本身就是含糊的、暧昧的,缺乏透明性、公开性,以这样的方式确定候选人,结果自然可想而知。难怪在深圳市2003年的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中被“酝酿、协商”出局的多名初步候选人很不服气,认为程式上有缺陷。

从“酝酿协商”到“预选”确定候选人,实质上就是要放弃长期以来行之有效、却是不正常的暗箱作业方式,回到正常的阳光下,回到相对透明、可以监督的程式中。对此我的第一个疑问是,具有强大惯性的“酝酿协商”方式(也就是权力控制)能就此终结吗?仅仅依靠选举法修正案引进“预选制度”,可怕取代不了“酝酿协商”,因为缺少监督机制、没有开放的舆论空间,“预选制度”将面对的依然只能是“看得见的手”在背后的操控,依然离不开“看得见的手”在“看不见的密室”中的“酝酿协商”。

我的第二个疑问是,仅仅在县级以下的基层人大选举中引进“预选制度”之类,而在更高一级的人大选举制度原封不动,连直接选举都不可能的前提下,这样的选举到底能走多远还是值得深思的。老实说,最起码实行市一级人大代表的直选的条件早已烂熟,把人大代表选举限制在县级以下的基层,就和“自治”限制在村一级一样,用心可想而知。

我的第三个疑问是即便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走上了健全的轨道,人大代表确实能代表民意了,在人大依然只能扮演“橡皮图章”角色,除了学习、执行执政党的决议、文件以外无所作为的大环境下,人大并不是真正像宪法上写的那样是“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又能做些什么呢?

当然,我并不因为有了这些疑问就一概否定其意义,从“酝酿协商”到“预选确定”,这无疑也算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出现的一点微小进步,用官方媒体的话说,这是鼓励“非对抗式民主竞争”,尽管离真正的民主还很遥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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