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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行车间距 教人难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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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文仪╱台北报导〕“明明就是别的车插队,害我不能保持间距,为什么要罚我三千元?”警方在高速公路加强取缔未保持行车安全距离后,不少驾驶人抱怨连连,也质疑执法有争议。不过国道公路警察局强调,民众不服取缔可以申诉,必要时还可调出录影带佐证。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国道公路警察局自今年8月中展开“国道安全执法”,加强取缔未保持行车安全距离等五大违规后,陆续有不少民众收到高达三千元的罚单,还附上与前车距离、车辆牌照的采证照片各一张,由于民众收到罚单的时间,距离违规时间已有半个月、一个月,很多人事后回想,都认为当时自己并未违规,因而质疑员警乱开单。

住在台南县永康市的陈先生说,大家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速都很快,车流量又很大,有时候前车突然减速变慢,自己本来维持适当的车距立即缩短;有时候则是旁边的车辆,为了超车而突然强行插入,陈先生质疑,如果属于他车造成行车间距不足,为何罚他?

陈先生的疑惑也是很多驾驶人收到罚单后的不满意见,不过陈先生向公警局询问后,员警调出录影带来看,发现他被拍照当时的车速为时速九十二公里,应保持四十六公尺距离,他却一路紧跟着前方的一辆小货车。陈先生说,既然警方能拿出录影带证明,他心服口服,也乖乖缴清三千元罚款,并注意以后不要再违规。

国道公路警察局指出,像陈先生这样的驾驶人很多,由于高速公路多为中长途行驶,有时候驾驶人在台中被插队,但违规拍照是在台南发生的,驾驶人难免会混淆,因此几乎每天都有很多人打电话抱怨或质疑罚单的正确性,申诉案件也不少。

国道公路警察局强调,未保持行车安全距离的认定确实比较困难,因此特别要求第一线执法的员警全程录影佐证,民众认为有疑义时,就可调出录影带查看;且员警经过观察确认非他车插队或减速造成违规,才会拍照取缔,并以车距不足规定一半者为优先执法对象。不过民众若对取缔不服,还是具有申诉权利,民众可在接到罚单后的十五天内,叙明联络方式、申诉理由及事实,向监理或警察机关提出申诉。

国道公路警察局表示,由于民众教育水准提升,资讯流通发达,甚至还有人专门贩售申诉范本,让民众照抄,都让申诉案件逐年提升,未保持行车安全距离的申诉案,九十年有三百五十五件,九十一年为四百卅九件,去年增为五百四十七件,不过申诉成立的比例不高,大约只有千分之一。另外也有民众向法院声明异议,九十年卅件、九十一年五十三件、九十二年七十八件,不过全部维持原判,没有民众获判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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