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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選戰落幕 北市22位立委候選人保證金將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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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2日電)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已經揭曉,台北市五十二位參與競選的候選人中,有二十二人因得票數未達法定發還保證金票數,新台幣二十萬元保證金將被沒收;除了二十位當選人可領有每票三十元的競選補助款,另有八人得票超過門檻,也可領有競選補助金。

選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選舉未當選的候選人,得票數不足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依選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計算,在台北市第一選區得票超過一萬零三十七票、第二選區得九千六百一十五票以上的候選人,二十萬元保證金可獲發還,

將被沒收保證金的台北市立委候選人,包括第一選區的吳祥輝、柯賜海、毋詩茜、陳建銘(建國黨)、吳朱疆、許甘霖、許家琛,以及第二選區的黃福卿、黃富義、林晉章、郭忠燦、方景鈞、張耀元、王芳萍、陳源奇、鄭良、周金地、劉戡宇、吉立豪、李林耀、黃大津、梁熾誠等二十二人。

選罷法第四十五條之五規定,當選人在一人,得票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限額。

依選罷法第四十五條之五規定,台北市第一選區得票超過一萬八千零二十四票、第二選區得票超過一萬六千九百六十一票的候選人,均可獲得每票三十元的競選補助款,北市除了二十名當選者,未當選的秦慧珠、陳建銘(台聯)、施明德、許淵國、段宜康、沈富雄、陳學聖、龐建國等八人也可獲得競選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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