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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偷渡犯 台灣今年已捉15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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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姚岳宏、謝東明╱綜合報導〕警政署統計,自七十六年至今年11月止,近十八年來,警方查獲中國偷渡犯,多達四萬五千一百四十九人;其中偷渡最猖獗時期是七十九、八十一、八十二年,各年查獲數都超過五千人,近幾年偷渡減少,查獲數隨之降低,約一千多人,去年查獲兩千三百餘人,稍有增加。

至於被查獲非法僱用的雇主,也達到八千八百九十九名,非法仲介者則被查獲一千零二十一人。

而今年一至11月止,共查獲一千五百三十名男女中國偷渡犯,其中八百五十八人尚未找到工作就被查獲;已在撈錢者,有三百廿二名女性偷渡犯是賣淫,另有三百五十名偷渡犯是非法打工。前述數據,女性九百六十一人,男性五百六十九人。

而此次中國偷渡犯綁架北縣商人,根據台北縣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查獲中國籍非法入境或合法入境卻非法打工者約一千餘人,以觀光名義來台再逃逸失蹤,是目前中國籍人士最新的偷渡模式,一般則以漁船偷渡或依親名義來台最多。

以台北縣為例,今年至今查獲偷渡來台打工的中國籍人士就有二百零六件二百四十三人,合法入境卻屬非法打工者則有二百三十八件八百五十四人。

據了解,以船舶非法入境者,人蛇集團通常都要價十餘萬元新台幣,而最常見的以假結婚方式來台依親者,就算找到工作,也還得負責國內人頭丈夫的人頭費用。

警政署表示,犯下重大刑案而遭捕的案例,並不多見,但警方也坦言,中國偷渡犯來台犯重案,較不易被查獲,這可能也是目前無法從統計數字發現的原因。

此外,海巡署長許惠祐昨天晚間表示,為了加強查緝中國非法偷渡犯,特別訂出「有功重賞,打破要賠」的逆向稽核制度,他將推動民眾只要檢舉偷渡犯,就發給三千元到廿萬元不等獎金,希望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能夠藉此導正日益猖獗的中國偷渡歪風。

許惠祐進一步指出,所謂「有功重賞」,是讓忠於職守的部屬以及民眾有合理的獎賞,而「打破要賠」,則不論是偷渡還是走私,只要是被其他單位查獲違法的事實,就會循線逆向追查當初是從何管道進來台灣的,加重懲處相關主管及負責人員的責任。

非法外勞 遠比合法入境脫逃者多

〔記者丁勻婷、謝東明╱台北報導〕外籍勞工非法打工案件層出不窮,勞委會表示,有些外籍人士持觀光簽證來台,逾期非法居留而打工,外籍勞工非法打工人數其實遠大於合法申請來台工作再逃逸失蹤的外勞人數。

勞委會說,不分藍白領勞工來台工作,若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就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此項規定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該會也設有檢舉專線。

勞委會指出,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或雇主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否則依同法可處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實際受罰雇主人數,則不便對外透露。

勞委會表示,獲取華僑身分的香港、澳門人士可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即可自行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不需比照外國人得有雇主且符合相關學經歷規定,才可提出申請。

勞委會表示,在白領外籍專業人士部分,有些補習班外語教師未申請工作許可遭查獲,也有些外籍人士發生勞資爭議且曠職3日以上,雇主進而向勞委會及各地勞工局通報,此類案件一年約十來件。

勞委會指出,除了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明文件之大陸地區配偶可合法工作,政府未開放中國藍白領人士來台工作。

此外,警方發現,國人以工資便宜僱用偷渡犯的貪小錢心態和漠視偷渡犯出入周遭生活環境的不在乎態度,也為國內治安與經濟埋下莫大的隱憂。

據了解,警方曾發現僱用非法中國勞工的雇主為了逃避相關單位的稽查並剋扣薪資,會有僱請中國外勞後積欠薪資數月,再報警遣返工人的作法,或是在發放薪資時,以各種名目扣減工人所得,這些行為既違法又不人道,也讓抱著淘金夢來台的中國籍人士,不惜鋌而走險。

有資深警官擔心,只想來台淘金的中國籍人士偷渡風不斷,而國人再以冷漠、放縱的態度面對這些非法的偷渡犯,未來警方偵辦以偷渡犯為主要成員的重大刑案將會倍增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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