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考績法修正朝野共識 明訂考評五等與比例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公務人員考績評等制度可能有重大變革。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對考績法修正案達成初步共識,未來公務人員考績將明訂五等,優等與甲等合計不得超過受考人數百分之七十五,丙等以百分之二為原則。

立法院朝野協商,就「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達成初步共識,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召集人、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濁水(台北市)希望休會前完成三讀程序。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集人呂學樟表示,朝野協商將考績分為優、甲、乙、丙、丁共五等,明訂優等不得超過各機關受考人數百分之五,甲等人數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

呂學樟表示,以九十二年公務人員考績比例為例,在未設優等考績情況下,接近百分之七十五的公務人員被評為甲等,因此在新法優等與甲等比例相加後,與現行受考為甲等比例人數差不多。

值得注意的是,若受考人數達五十人以上,考列丙等人數「以百分之二為原則」,相較九十二年受考為丙等公務人員僅佔百分之零點二一,有明顯差距。

呂學樟表示,本來反對增列丙等比例,但銓敘部意見希望明訂比例,作為考評依據,才以百分之二「為原則」,以便考評彈性處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