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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紅燈右轉 立委主張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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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除了行政院版的加重處分嚴重超速、取消易處吊扣等條文,立委另提案建議交通罰鍰全部改為「定額處罰」,逾期繳納不再加重處分,還要求交通處罰採取從新從輕的原則。

立委並建議「紅燈右轉免罰」、「放寬酒後駕車扣車領回」等規定,並將取消交通助理員開罰單之權力,免除民眾停車未繳費的六百元罰鍰等;由於立委意見和行政單位加強交通管理、加重罰鍰處分的修法方向不盡相同,勢必將在立法院引發攻防戰。

交通部與警政署研訂的處罰條例修正案,包括「飆車改裝車最高罰鍰提高達八倍」,「嚴重超速最高罰鍰也增為四倍」等條文。不過政府不斷調高的交通罰鍰,被批評把民眾當作提款機,立委因而提案修正部分條文。

立委建議,現行交通罰款逾期未繳必須增加額度的規定,應全部改為定額處罰﹔現行交通助理員開單權力也應取消,應僅限員警等具有公務人員資格者,才能執行公權力,以免開單浮濫。

立委指出,紅燈右轉的危險程度不像闖紅燈那麼嚴重,應可適度開放免罰,但必須搭配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須加重為二到三倍、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的規定﹔現行停車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卅元停車費即變為六百元罰單的規定,也被立委提案取消。

此外,處罰條例已歷經十次修正,引發修正前後適用爭議,立委提案建議,採取從新從輕原則,例如駕車肇事致人輕傷不必再吊扣駕照的規定,自今年7月起實施,但對不少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五、6月間被吊扣駕照的駕駛不公平。

立委提案,現行酒後駕車被扣車者,必須繳清罰鍰才能領車,部分租賃車業者或非違規的車輛所有人,因當事人未繳罰鍰而蒙受損失,因此建議車輛所有人可具結告知違規人資料後,先行領回被扣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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