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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網路垃圾郵件 微軟法律訴訟將成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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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七日電)警方今天破獲一起濫發垃圾郵件癱瘓公務機關網路系統的案件,目前台灣尚未有專門法令管理垃圾郵件,不過近期美商微軟公司對一名濫發垃圾郵件的李姓男子提出告訴,後續法院的判決值得關注。

專責網路犯罪防制的刑事局偵九隊指出,濫發廣告電子郵件,在美國被稱為Unsolicited CommercialEmail,即不請自來的商業電子郵件,或是「垃圾郵件」(Spam Email),導致受害公司主機或網路頻寬不堪負荷。

目前在美國已有超過二十個州實施反垃圾郵件法,參議院也正擬跟進立法,考慮將濫發廣告電子郵件者處以最高可達美金五十萬元的罰鍰,希望能遏止廣告業者濫發電子郵件的歪風。

至於台灣現行法律,由於欠缺專門法令,對於「寄發垃圾郵件」的行為並無明文處罰規定。除非濫發垃圾郵件,導致損害公眾或他人利益者,則得依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處罰,美商微軟公司即針對濫發垃圾郵件的李姓男子提出告訴即是一例。

根據偵九隊指出,原來李某寄發的大量廣告電子郵件,收件者並沒有特定對象,且有大量不存在的電子郵件帳號。一旦收件者無法收信時,郵件系統會自動以寄件者所指定的退件路徑(Return-Path)將「無法送達的通知」郵件寄回濫發廣告信指定的寄件者信箱。

李某為避免大量「無法送達的通知」郵件塞爆,所以不指定自己的電子郵件帳號受理退件,反而指定美商微軟公司郵件系統(hotmail)所不存在的電子郵件帳號做為退件路徑。

結果李某寄發的垃圾郵件在無人收取或無法收取時,統統塞進hotmail的郵件系統,干擾美商微軟公司的電子郵件系統,造成損害。

目前全案仍在地檢署審理中,法院的判決必然對今後網路上濫寄「垃圾郵件」行徑有相當影響。(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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